(影视作品中的酱园弄复原)

民国时期的酱园弄杀夫案,发生在上海的黄浦新昌路酱园弄85号三楼的一家租户——而电影《酱园弄》正是取材于此,并且在2024年5月在法国戛纳进行了发布会。

那么这桩历史上真实的案件,又是一个什么面目呢?



(影视作品中的酱园弄复原)

  • 壹:令人不寒而栗的周春兰

1945年3月20日凌晨,29岁的詹周氏(即周春兰)趁丈夫詹云影酒醉熟睡之时,用家中菜刀将其杀死并肢解成十六块后放入一口木箱中。

周春兰作案后并未潜逃,而是痴痴呆呆地留在房内,直到满地血液顺着木板缝隙滴到楼下,楼下邻居察觉异样后上楼敲门询问,周春兰打开了房门,坦言道:我把大块头(詹云影的绰号)杀死了。

尽管周春兰经过3次审理和判决,最终仍能从轻发落并免去一死,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善终,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这个案子是悍妇霸凌逞凶,杀死丈夫;淫妇勾结姘头,谋害亲夫,那么周春兰肯定死有余辜——可恰恰是这起案件背后的家庭悲剧和杀人动机,并不那么简单。

当时29岁的周春兰自小父母双亡、孤苦伶仃,由一家姓周的亲戚抚养长大,她便随了亲戚的姓,取名周春兰。

但是,亲戚时常虐待周春兰,没有财力或者没有心思供她读书也就算了,反而觉得周春兰是一个吃闲饭的累赘,又无依无靠可以任由摆布,于是想过几年把她卖掉还能赚一票。

周春兰9岁的时候,她被周姓亲戚卖到上海,给一户富裕人家当使唤丫头。好在主人家心地不错,没有难为过周春兰,等到周春兰17岁的时候,主人家甚至出现给她张罗婚事:詹云影出现了。



(历史上真实的酱园弄)

21岁时周春兰与詹云影正式结婚,婚房就租赁在酱园弄85号三楼的一个房间,至今已有9年——悲剧的源头并不在周春兰身上,真正的祸根正是周春兰的丈夫詹云影,绰号大块头。

当初主人家把詹云影介绍给周春兰时,看到詹云影身材高大、模样周正,而且能说会道,从小寄人篱下、悲苦漂泊的周春兰心中是非常激动的,她认为自己总算找到可以依靠一辈子的靠山。

结婚后的詹云影原形毕露,不但赌博成性、从不给周春兰家用,而且经常出轨甚至招妓,周春兰别说规劝,就是脸上稍有一丝不快,詹云影必会拳脚相加。

更令人愤怒的是,当周春兰讨要生活费时,詹云影不仅用极为下流的言语辱骂妻子,而且还会殴打她,根据邻居们的反映,周春兰经常连饭都吃不起。

离婚?周春兰想是想过,但不敢离婚,怕詹云影动了杀心,而且她也不好意思离婚,那时的封建礼教思想仍然十分严重,周春蓝害怕脸面尽失。

没钱吃饭的周春兰只好托一位名叫贺贤惠的好心邻居,帮她在纱厂找了份工做,结果詹云影认为周春兰是故意躲着自己,想跟其他男人鬼混,于是便直接打到了纱厂里,纱厂的工友们回忆起来纷纷为周春兰抱不平。

1945年3月19日晚上詹云影醉酒回家后再次对周春兰实施殴打,几乎将周春兰打得晕死过去。周春兰在极度的痛苦与绝望中产生了就算同归于尽也要杀死詹云影的念头。

到了3月20日凌晨,周春兰趁詹云影熟睡之际,用菜刀将其砍死,然后把尸体肢解成多块后装入一口木箱。

做完这一切,周春兰没有离开,而是呆呆地坐在房间里,直到满地的血水顺着木板缝隙滴漏到了楼下,这才有了邻居的察觉和上楼敲门询问。



(当时的报纸)

  • 贰:没有帮凶但有社会轰动

一开始,警署认为可能会有第三人帮助周春兰,和她一起作案,理由是绰号大块头的詹云影确实名副其实,身高超过185公分、体重200斤左右,而周春兰身型娇小、体重只有80斤左右,她是哪里来的力气将酒醉熟睡的詹云影杀死并肢解成十几块的呢?

嫌疑人有两个:周春兰的好心邻居贺贤惠、詹云影的朋友何宝玉(据邻居反映,何宝玉有几次来周春兰家时詹云影并不在家),不过两人都有不在证的多名人证。

警署只好死心,确定本案凶手只有周春兰一人,并无帮凶。

但这件事在上海滩传得沸沸扬扬,而且越传越离奇——这不怪当时上海的大报小报,因为1945年3月的上海,虽然还是汪伪政权,但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盟军反攻节节胜利的消息,还是悄悄地传遍了整个上海。

当然,各大报纸肯定不敢报道,只能搜罗一些香艳八卦、舞厅风云之类的发表出来。所以周春兰杀夫碎尸案一出,各大报纸们反而都沸腾了,果然合适的素材最令他们兴奋。

最开始社会各界一边倒地纷纷谴责周春兰的心狠手辣、手段残忍,类似“悍妇詹周氏杀死亲夫,肢解尸首,装在箱子里”这样的标题铺天盖地。

不过,随着警署披露一些信息、报纸的记者们主动寻访和挖掘的信息,令局面瞬间反转了。

周春兰原来的主家、周春兰经常去的天主教堂、酱园弄的邻居以前曾经的纱厂工友,把周春兰的一点一滴都说了出来:她根本就不是乱写瞎传的女魔头。

有几位记者托了警署的关系,见到了羁押中的周春兰,发现她身材矮小、圆脸上配着细眉和目,整个人白白净净,透着善相。

天主教堂的嬷嬷不仅告诉记者们,周春兰别说跟别人吵架,就是高声说话的情况都极少——重点是:天主教堂的嬷嬷还拿出了一份证明,周春兰已经怀孕数周了(后来证实这份证明是假的)。

这下社会各界更加沸腾了,不仅认为定有冤情,而且纷纷同情起周春兰的悲惨遭遇。

尤其是当时著名女作家苏青非常关注这起案件,她的呼吁异常地有影响力,她认为需要从打破封建礼教、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

于是周春兰杀夫碎尸的动机变成了:因为生活悲惨和精神郁伤,所以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思,而且她此时已经怀孕数周了。

所以,一些律师纷纷声援和资助周春兰,呼吁刀下留人,还帮助周春兰出庭应诉。



(当时的杂志也纷纷发表评论)

  • 叁:案件历经三个历史时期

到了1945年5月3日,地方法院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没有所谓的帮凶,均是周春兰一人所为,所以对周春兰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帮助周春兰的律师们鼓励她上诉,而原本只求杀人偿命的周春兰,也慢慢激起了求生的欲望,积极配合准备上诉。

不过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汪伪政府瞬间倒台,这个案件就停在半空中了。

1946年新当局宣布以前伪法院所判决的案件统统无效,均需重新审理,至于周春兰的案子则拖到了1946年9月16日才重新宣判。

这次并没有突破,新的地方法院再次宣布周春兰杀人罪成立,处以死刑并剥夺公权终身,不过仍然给了周春兰允许继续上诉的机会。

死里逃生的转机是在1948年出现的。随着周春兰案件的不断发酵,国民政府也渐渐重视起来。

1948年2月20日国民政府南京最高法院,为了这个案子特意致函上海高等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至于给出的改判理由,实在是出乎所有人意料:本案系民国35年(公元1946年)12月31日以前积案,因此可以依罪犯赦免减刑令予以减刑。

对周春兰来说真正的转机和生机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她的案情和遭遇获得政府的同情。

她不仅又获得减刑,而且还被从上海提篮桥监狱转送到苏北的大丰劳改农场,就在现在的江苏省盐城市境内。

而大丰农场也很照顾周春兰,看她年纪也变大了,野外劳作又太辛苦,所以调她到农场托儿所工作。

此时的周春兰完全是重获新生的惊喜,她决心一定要好好活下去,并给自己起了一个新名字叫周惠珍,从此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悲苦的詹周氏和周春兰了。



(当时的判决书)

  • 结语

后来周惠珍再婚了,但并没有生儿育女。不过她有很多很多的孩子陪伴。

她的后半年一直用心照顾托儿所一代代的孩童们,这些孩童中有不少长大后还经常去看望周惠珍。

1988年周惠珍去世:希望这个世界上不再有詹周氏这样的苦命女人,也希望这个世界上不再有周春兰这样的杀人凶犯。



(当时刊登的周春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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