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检察微信公众号(shjcy2014)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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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等5人被一审判决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三千元罚金。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2024年12月10日,判决已生效。
无心的一句话,惹来贪念
许某与张某因做生意相识多年,二人在一次聊天的时候,张某偶然提到,张某妻子老家在某乡镇,听说一处田地里有古墓,还有人在附近捡到过铜钱之类的古董。二人越聊越兴奋,想着反正没其他人知道,不如想办法去把古墓挖了,淘点东西发点小财。后来因为二人均不了解如何开挖,此事便搁置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0年,许某与朋友常某闲聊时再次提起了盗墓的事情,跟常某说起如果能把那块农田承包下来,以后开挖就方便了。常某忽然想到,自家有个亲戚贾某就在这边承包土地种粮食,便与贾某联系,承诺挖出古董卖钱后由几人平分。在金钱的诱惑下,贾某抱着发点小财的想法入了伙。几人商量后,决定由贾某出面承包土地。贾某便以每年七千余元的价格,承包了该处农田三年。后来因为几人各自都有事情,挖墓的事便又搁置了。
“寻宝”未果,邀请“外援”
2021年,许某几人再次聚在一起,商议趁着农忙的时候,正好找挖掘机来平整土地,说不定能挖出来一下古董,也正好掩人耳目。于是,几人合伙出钱雇佣挖掘机,以平整土地的名义开始挖掘。但是,挖了好几天,除了零星几块青石板、大量的碎石块以外,什么也没有挖到。这时候,开挖掘机的工人对几人说道,不能再挖了,要不然没法种庄稼了。几人也就没再继续,决定暂时先种上庄稼,等明年农忙时再寻机会。
到了2022年,几人再次雇人驾驶挖掘机平整土地,但依旧徒劳无功。在商量之后,几人认为自己都是外行人,再这样干下去怕是也找不到古墓,决定从外地邀请“专业”人员入伙。后来许某找到范某,希望通过范某联系到盗墓人员,之后范某通过网络找到了自称摸金多年的汪某等人。汪某等人要求许某几人先在地里种上玉米,等玉米长起来的时候,再过来具体操作。
未得小利,铸成大错
2023年9月,汪某等人携带洛阳铲等工具,到泗洪与许某几人汇合,简单休息之后便正式开挖。几人先在汪某确定的一个位置挖了几个小时,挖到了一块石板,再往下挖就什么都没有发现了。第二天,几人在先前挖掘位置附近换了一个地点挖掘,挖到了三面竖着的石板,再往下又挖到了一面横着的石板。挖掘过程中,还挖出来一个2013年的塑料矿泉水瓶。见此情况,汪某对其他人说,这个墓地肯定是被盗过了,里面不会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遂作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然而,事情果真如汪某等人所想的那么简单吗?汪某等人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同村村民的注意和警惕,村民报警后,许某、汪某等人先后落网。案发后,经文物专业部门鉴定,被盗墓葬为东汉时期的小型砖石结构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几人的盗掘行为已触及墓室,对墓葬本体造成损毁,墓室结构、墓内随葬品情况不清,原始状况无法还原,对文物保护及相关研究造成了损失,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到一定程度损害。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许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因汪某等外地盗墓人员还涉嫌其他盗掘古墓葬犯罪,公安机关继续依法侦查。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