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4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吾那尔(中)到卧病在床的当事人家中开庭。马维红 摄
“真的没有想到,总认为高高在上的法官,今年的最后一天,却冒着大雪,奔波200公里,到我的家里来为我解决纠纷问题,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们,感谢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1日,阿某躺在床上,看着前来为她解决问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吾那尔的时候,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阿某与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阿某身患重病,但加某酗酒,不但不照顾妻子,而且经常不回家,对孩子也不管不顾,致使感情破裂。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加某不服,提出上诉。
吾那尔研判案件后,认为阿某身患重病,家距离法院较远,且当下多为风雪天气,路途艰难,长途奔波可能会导致阿某病情加重。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他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当事人家中,上门开庭,面对面解决纠纷。
在阿某的家中,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阿某与加某详细出示自己的证据,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庭审程序顺利结束后,吾那尔为双方认真分析是非,耐心释法析理,细致答疑解惑,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今后会认真工作,帮助妻子照顾好两个孩子。
2025年1月1日,加某向法院递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该案以撤回上诉方式圆满化解。
阿某与加某离婚诉讼圆满化解,是阿勒泰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办案始终,将司法为民落在实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集中体现,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张国强 马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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