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登阳城检察院"刑民协同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作做法。

1月10日,《检察日报》刊登阳城检察院稿件《山西阳城:刑民协同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山西阳城:刑民协同

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最近,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民事追责一体推进,检察建议、法治宣传同步开展,以高质效履职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

王某、刘某在经营阳城县通信业务代办点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客户电话号码、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并牟取利益。在审查案件时,阳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从微信交易记录着手,锁定与犯罪嫌疑人频繁交易的多个微信账户,由此确定王某、刘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客户电话号码、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3500余条,获利共计4.7万余元。

为深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阳城县检察院实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确保刑事惩治、社会公益维护同步推进。在仔细核实证据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王某、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按照获利金额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并在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该涉案通信运营商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存在个人信息保护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于是,阳城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沟通,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并向该涉案通信运营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求其与工作人员签订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承诺书,完善各营业厅及代办点监控设备,加大随机抽检和巡检频次,切实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同时,阳城县检察院干警定期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讲,向公民普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票据,不随意下载非官方应用商店软件,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等,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倡导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要恪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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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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