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昆明公安按照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整治网络乱象。

自行动开展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案件40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人,行政处罚115人,批评教育281人,累计清理不实谣言信息数1152条,关停违法违规账户23个。

昆明警方公开曝光2024年度

13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顾某为吸粉引流,编造“普洱茶新叶有毒性” “喝普洱茶生茶等同于在喝防腐剂”“喝新生普等于慢性自杀”“喝新生普等于喝毒药”“六大茶类毫无意义”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顾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张某因与邓某存在感情纠纷,为泄私愤,先后在网络上发布32个视频对邓某进行人身攻击,并配以邓某及其家人照片,诱导网民对其进行网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因发布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向邓某及其家属公开道歉。

案例三

2024年1月,王某某发布造谣视频,标题为“繁华后遗症,这种地方,曾经是多少男人梦寐以求的”,视频中还标注“摸摸舞厅,安宁总店”字样,播放量90余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4年1月,张某某为吸引眼球,发布一段商场外下冰雹的视频,并编造配文称“昆明冰雹随机砸死一名大学生”。张某某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月,舒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称:“牛马街的朋友注意五号病大爆发,这是第二次喂药已开口吃草了,今年的五号病和往年不一样死了好多”。经民警多方核实,视频内容系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舒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4月,网民王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信息称:“昆明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逃离昆明?”宣称“50万人逃离昆明”,该系列话题在部分网络平台引发转发关注。经查实,王某某将未经考证的视频下载剪辑后发布在某平台上,以博取关注。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5月,李某某因与同事工作意见不和,出于泄愤目的,使用AI换脸和PS技术,将淫秽视频、图片中的人脸换成同事,并使用与同事相似的微信号将以上伪造的视频、图片发送给其他同事。李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给受害者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八

2024年7月,段某某在网络平台使用特警图片做头像,发布多条民警日常工作的视频和图片吸引流量,将自己包装为警察人设,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并在平台带货卖水果。经核实,段某某非警务人员,其发布相关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因涉嫌招摇撞骗罪,段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九

2024年7月,西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一女子野外直播遭两名男子控制剃光头发后下落不明”的疑似摆拍炒作视频。经核实,该视频系颜某某、李某某等四人为博眼球赚流量自导自演拍摄,已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颜某某等四人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4年9月,白某某因与女友分手产生纠纷,为泄私愤,便在网络发布多条其前女友的私密视频以及社交账号截图,并谎称其前女友是“卖淫女”,白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白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

2024年9月,肖某某因自己喜欢的球员被某运动员的粉丝攻击,故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多条攻击、抹黑、诋毁该运动员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肖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2024年10月,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2024年10月,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刘青莲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昆明警方

将持续开展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 http://www.km12377.cn/ 2.举报电话 0871-67443542 3.举报邮箱 kmsjbzx@126.com 4.微信公众号 网信昆明 5.微博 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举报邮箱:kmwjjbyx@16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

0871-12315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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