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何不支持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解答」

第一、不给劳动合同,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会耍一些心机让劳动者在日后涉诉时面临举证困难,于是签完劳动合同后就不交付给劳动者。另外,也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专业的岗位负责该等事宜或因为粗心而疏漏,没有将劳动合同交付于劳动者。这样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外,实践中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耍心机,想让日后劳动者举证困难,故意不给劳动者,结果自己把劳动合同给弄丢了,此时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第二、以合同条款不完备、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比较粗心大意在网上随便下载了一份劳动合同模板就用的不在少数,很多情况下一些简单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个方面内容并没有充分列举。于是一些劳动者就认为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如第八十一条规定所述,只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二倍工资。

第三,虽未签订合同但有其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1]

第四、入职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些用人单位疏于对劳动者入岗前进行培训、疏于对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完善或者劳动者疏于防范意识等从而导致劳动者受到工伤。于是有些劳动者干脆就不去上班和做工等到过了几个月或大半年休养好发现工资没有发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这种情况是属于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且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并没有实际做工,也不能要求按合同所载工资支付全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第一条规定: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五、用人单位单位无过错的,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如前所述,这两项皆属于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一点在疫情之后,在实践中基本达成了共识。

第六、用人单位的特殊岗位,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人力资源、法务、年龄不符合要求的人、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在校学生、未取得就业许可外国人等,其他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负有忠实勤勉义务的劳动者,但对于前述指出的劳动者也有例外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4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第七,双方之间实际属于其他法律关系,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实践中个体工商户会招募一些具有特殊技能的工作人员上门安装一些特殊设备,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些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设备作业工作,也不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此时双方之间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实际的法律关系,譬如加工承揽、合伙、劳务等法律关系。

上述七种是实践中高频劳动者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差额不予支持的情况,另外还有十七种不予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形。具体可以参考,笔者著《》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3楼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