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职务,贪污了公司那么多钱,难道就没想到过后果吗?现在后悔已经没用了,好好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刘某蓉利用担任广西某文旅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会计员等职务上的便利,7年贪污了1300余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偿还网贷等,将公司资产当成私人“提款机”。
1月10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刘某蓉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蓉利用担任广西某文旅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会计员等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取、截留和通过做假账等方式侵吞公司应收商铺租金、水电费、自营商超现金营业额等钱款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刘某蓉供认不讳。刘某蓉交代,2017年因做服装生意失败,故想通过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填补投资损失。起初只想填补债务“窟窿”后收手,却不料收钱的“快感”和对金钱的“向往”,让她不断计划着“下一次”。
经公诉机关查明
2017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蓉多次通过私自收取、截留和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公司财产,躲过了公司的账务清查,具体情况为: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刘某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公司应收任某某等租户缴纳的商铺租金、水电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其他款项共计300余万元;2018年8月至2023年12月,侵吞公司应收任某某等租户缴纳商铺租金、水电费、其他款项共计800余万元;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侵吞李某某、丁某某代公司收取的租户商铺租金、水电费共计50余万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侵吞公司自营商超现金营业额90余万元。
“我对不起父母的培养,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此我非常后悔……”庭审现场,刘某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认罪,并表示接受最终的审判结果,放弃上诉。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思想的防线一旦开了口子,其行为底线便很容易一触即溃。归案前,一次次的得逞,让刘某蓉迷失了自我,让贪欲和侥幸之心占据了上风,她肆无忌惮地将贪污而来的钱款用于健身美容、购买保险等个人消费,偿还购车、购房贷款,以及与男友的生活开支等。其中,2020年她与男友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仅装修就花费了100万元。
面对国家强有力的反腐态势,刘某蓉最终抵挡不住内心的惶恐与煎熬,在归案前主动交代了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主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以及主动退缴涉案赃款共计160余万元。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