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有避免相关公众对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误认的作用。

近年来,因品牌影响力的原因,宇通客车深陷商标权纠纷的困境。2024 年12月,天眼查数据显示有5起相关案件公布,其与晋江、青岛港宇通公司的纠纷分别在两地中院审理,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



纠纷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宇通作为行业龙头,品牌知名度高,“宇通” 二字商业价值巨大,部分企业为利益 “蹭热度”,未经授权使用相似商标。其二,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起名、推广等环节未做好商标检索与风险评估,从而踏入侵权 “雷区”,这既损害了宇通品牌利益,又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以厦门达漫贸易公司出口侵权滤芯案为例,2021年9月28日,厦门达漫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欣力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燃油细滤芯等一批货物,其中,05项申报品名 “燃油细滤芯”,申报品牌 “宇通”,申报数量100件,申报金额15000元人民币;06项申报品名 “空气滤清器滤芯”,申报品牌 “宇通”,申报数量200件,申报金额36000元人民币。经查验,05项燃油细滤芯标有 “宇通” 标识,实际数量96个,实际金额人民币14400元;06项空气滤清器滤芯标有 “宇通” 标识,实际数量 200个,实际金额36000元人民币。

经联系 “宇通” 商标权利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担保。经调查确认,厦门达漫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燃油细滤芯、空气滤清器滤芯使用的 “宇通” 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的 “宇通” 标识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宇通品牌声誉,使消费者质疑其产品质量管控,还挤压正规配件厂商生存空间,而侵权方也遭受货物没收、罚款和信誉受损的后果。

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可取,侵权一时爽,赔偿两行泪!

商标纠纷给宇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在品牌声誉上,非正规 “宇通” 产品致消费者怀疑其质量,多年积累的口碑和忠诚度受损。市场份额方面,侵权企业以低价抢市场,分流潜在客户,海外市场拓展也受影响。维权成本更是沉重,从调查取证到执行,人力、物力、财力的持续投入,阻碍了企业发展。



从知识产权从业者视角看,宇通纠纷有启示。商标注册上,老牌企业如宇通也需随市场变化完善布局,拓展新领域时要提前注册配套商标。商标监测也至关重要,借助专业工具实时追踪近似商标申请,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启动异议程序。

宇通客车的商标权纠纷为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前置商标布局和专利申请工作,融入发展战略,面对侵权果断维权并降本增效。从业者也应秉持专业精神,为企业筑牢知识产权防线,毕竟在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成果的护盾。

选择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像选择了一位可靠的朋友,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就是这样的朋友,他们用专业知识和真诚的服务,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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