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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

白玉静,女,身份证号120224199003071120,1990年3月7日出生,住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丁家套村中区2排3号。

酆学银,男,身份证号120224198607131716,1986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旭日路福渔园47号楼1门602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27600元及利息。

二、悬赏方式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酆学银、白玉静下落致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申请人承诺奖励300元。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500元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13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佳旭,男,身份证号:130637199808292110,199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南小王镇史家佐三区151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5000元及利息。

二、悬赏方式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佳旭下落致使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申请人承诺奖励500元。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500元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13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颖,男,身份证号:131024197902130035,197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北药材小区2排45号。

执行标的额:欠款1226000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2.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3.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邳尔文,男,身份证号:131024198511034411,198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东太平庄村。

执行标的额:合同货款89722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1、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费用;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十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2.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3.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亚平,男,身份证号:152527198809103011,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城西区西外环路珠光御景小区8号楼4单元1503室。

执行标的额:欠款153967.75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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