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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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那么,如果碰见一房两卖,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说,就是房产过户后,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无权再行出售,即便和第三人再签订卖房合同,也因为其无权处分而无效。
因此,房产过户登记是防范一房二卖和确定物权归属的最有效手段。
但因为签订买房合同、支付价款和过户之间总会间隔一段时间,有时候甚至还会很长,这期间如果出卖人和不同的买受人先后签订两份甚至多份《房产买卖合同》的,就会产生多个要求房产权的买受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产权顺序一般按以下规则处理:
1.最先合法占有房产的
买房合同签订后,即合法占有房屋,占有行为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作用,能够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合法占有的购房人最优先。
2.最先付款的
如果买房人都未占有房屋,应由最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不论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多少,均应按价款支付先后顺序确定房产归属顺序。
3.最先订立合同的
如果买受人都未占有房产和支付价款的,则由最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后买受人,知道或应知但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的,应当认定为“恶意办理转移登记”。后买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购买而恶意抢先办理登记的,则房产权仍然由先占有房产的买房人享有。
因此,为了杜绝一房二卖的风险,买房人应及时占有房产,并通过交房手续,物业、水电等支付凭证来证明已经实际入住。同时尽快付完全款,才能确保房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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