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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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我们经常能法院判决书上看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表述,并最终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例。
那么,如果此后如果发现新证据,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法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判决后即使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也无法重新起诉,只能申请再审。
那么,如果证据不足面临败诉,怎么做才能避免再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呢?
如果因为证据不足,又有可能获取到新的证据的,应该先行撤诉,之后搜集到新证据后可以重新起诉,撤诉后重新起诉。
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的诉权并未消失,其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即,撤诉后重新起诉的不属于重复起诉。
重新诉讼也不用担心时效问题,最高院法官会议意见:权利人虽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审查予以同意,但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并且,由于重新起诉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法院将作出一审判决,对该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
而再审判决或裁定是对原生效判决的纠错程序,如果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就只能申请检察监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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