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九江江北(1936年由九江北岸划归鄂黄梅、皖宿松)人民纷纷要求恢复九江原籍

1947年08月18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三版九江旧辖长江北岸人民 呼吁要回江西组织复籍委员会积极进行



  【本报特讯】继婺源、光泽之回皖回闽运动之后,九江前得辖之长江北岸,即现今鄂省之黄梅县属小池口及皖省赣鄂边境等地方人士,刻又呼出「我们要回江西去」之呼声,且已由周企溪等组织「前江西省属长江北岸人民复籍委员会」,计划展开复籍运动。该会特于本月十五日,假九江公余联谊社,招待九江各界首长,报告此次要求复籍之理由,并即席分发通电及上行政院院长张群电,继即讨论复籍回赣运动之方式及步骤等。九江县参议会议长邬振亚、参议员熊邦彦、史美章及地方人士孔庆治等相继致词,咸主张(一)电该县农、工、妇、渔、教等五社团联合参议会,共同向政府呼吁,促成复籍之实现。(二)由与会者组织委员会向政府呼吁。(三)发动前属九江,长江北岸之民众响应此一运动。旋即组织「九江县恢复长江北岸旧属地区委员会」,推定许森、邬振亚、吴照轩等人委员,许森等九人为常务委员,积极展开工作。

1947年09月09日《申报(上海版)》《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二版长江北岸三不管区 当地民众要求复籍《申报》



江北三不管区 居民要求返赣《民国日报》



  【中央社牯岭八日电】长江北岸之皖赣鄂三省交界处,现成为三不管之地区。此等地区,自元、明、清及民国以来,向隶赣省九江、彭泽两邑民。二十五年(1936年),因前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提议,经将封廊乡、团牌洲等地,分别划归鄂省之黄梅,皖省之宿松等县。后以民性风俗,扜格交通,及行政管理不便,遂演成为三不管之现象。当地民众,纷纷要求恢复原籍。顷特组复籍委会,并推派代表袁定华等来牯呈蒋主席,及赣省主席王陵基,陈述各情。渠等并于今午招待新闻界时,表示将据理力争,分向各有关院部请愿。

1947年09月15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三版江北人民复籍心切

属区数十万人民不达目的誓不中止

昨招待记者报告工作进行列五项理由电呈国府政院



  【本报特讯】原属本省长江北岸人民回籍委会常委周企溪、张敦墀及其旅省同乡张迎松等,昨日下午三时,假本市青年会招待新闻界报告一切工作进行情形,并吁请社会各界人士同申援助。据渠等代表该地全体人民表示不达复籍目的,势不中止努力,并谓元首此次莅牯时,渠等曾由代表根据事实,托请俞济时局长转陈元首,要求准予复籍,当承俞局长面允,尽力协助。现除各方吁请申援外,并列举理出,电呈国府蒋主席及行政院。兹录其所述五项理由要点如下:

  (一)就原案便利堤防管辖言:孔副院长提议本案之意旨,系谋堤防管理之便利。盖渠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乘舰溯江西上,中途询明属区堤圩在长江北岸,而管辖之县治在长江南岸,遂误认长江南岸之县治对于管理提防不若长江北岸各县之便利,致有上项之提案。实则长江南岸九江、彭泽等县,均系滨江设治,距堤仅一江之隔,舟楫为渡,片刻可至。而长江北岸黄梅、宿松等县,则皆远在群山之中,距堤达百里之外,中隔太湖(俗称后湖),水陆全程,往返必须数日,其不若长江南岸管理提防之便利,判若天渊。《原案》误认管理便利者为不便,而以不便者为便利,此种事实认定之错误,极为重大。

  (二)就行政管理便利言:查国都与省县设治,必取辖区之中心,藉利结载而资控驭。赣省之九江、彭泽等县,滨江设治,盖以其大江南北均属辖区,藉收居中统驭之便。而人民之因民刑兵役、缴纳赋粮,以及集会选举诸事项,随时往返城邑,均可邀舟楫之利。今突以长江为界,则九江、彭泽等县治,由居中而变为偏于一隅矣。长江北岸之人民,凡有事于城邑者,由轻舟一叶朝往夕还之便,而变为山川修阻,裹粮以从往还兼旬之旅客矣。黄梅、宿松等县治,更变为辖区过远、鞭长莫及之政府矣。一举而数害随之。且九江居长江中区,历为军事重镇,在划界以前,凡皖辄边区发生骚动情事,亦多赖九江驻军为之镇摄。且北岸二套日地方,设有军事飞行场,为军政大员往返必经之所,其警备与拱卫,亦皆赖九江军政机关派员越境代办。如不速将辖区划还九江,使军事与行政打成一片,藉收整理清乡之效,将来异党奸人,潜滋暗长,其受祸者恐不止于属区人民而已。

  (三)就工商业及建设计划言:查九江为江西门户,亦长江重镇,上接汉、渝,下引京、沪。倘吾国不欲以农业国家故步自封,则此等长江重要市场,势须发展其工商业,使进入现代都市之林。而都市建立之重要条件,必须跨越江河,俾商港及船坞设备、码头设备,与工厂电汽设备,得收一河两岸双边进行之效。今于九江方面,宽尔自划鸿沟,致行政权力分割,建设计划不能统筹,是与建立近代国家相背驰。

  (四)就户数与人口言:查九江户口在长江北岸未被划割以前,共计全县六万余户。今因本案划出长江北岸二万一千余户,约当全县户口三分之一强。如再将九江设市划去户口三分之一,庐山管理局划去四分之一,则九江县户口所余无几,在财政、经济及其他施政对象上,已不足为自治单位。

  (五)就法令条例言:查本案系由行政院二四七次会议决定「照审查意见,通过复查」。原审查意见仅云「依据《省市县勘界条例》,以天然长江为界」。但《省市县勘界条例》第二条所列省市、县区域编制之原则,计有:一、天然形势;二、行政便利;三、工商状况;四、户数人口;五、交通状况;六、建设计划;七、其他特殊情形等七项。依前节所述各种情形,本案以长江水道为界,除与原条第一项原则勉强符合外,其第二至第七项各原则,均属违背人民习惯,久已养成,数百年来迄无任何边区争执及何种不便之处。反之,在划界之后,黄、宿等县待遇之偏颇,人民新旧意见之隔阂,所造成之纠纷争执,固已纷呈迭见,而堤防之不便,行政之不便,工商建设之不便,户口配属之不便,交通状况之不便,以及风俗习惯、经济文化种种之不便,亦皆随以俱来。此《条例》规定,应在维持固有边区界线之列,必须请求撤销原案,回复旧管。综上各项,是本案之确定与直接利害关系之地方政府及当地人民,有百害而无一利。且当时赣省省府为本案力争之意见,既未蒙采纳,而属区人民又未蒙予以推派代表到场陈述之机会。此种违反民意之断然处置,痛切肌唐,誓难承认。倘再不蒙俯察,则属区数十万人民,即迫至扶老携幼,赴京请愿,不达复籍目的,誓不中止,任何牺牲,在所不惜云。

1948年08月30日《民国日报(江西版)》第三版本省向中央请求诸事 大部已获得圆满答覆国代联谊会报告在京请愿经过(节选)



  【本报讯】本省国代联谊会于昨日上午假西江春招待本市各报记者出席。国大代表及应邀参加之各报记者约五十人,由欧阳武代表致词,说明招待意义。次由贾代表国恩报告在京出席会议时,同中央方面请求有关本省之事及联谊会今后工作。据称请愿经过及结果:

  (此处省略)

  ⑤向内政部请求者:九江北岸原属九江之小池口地方,请划回九江管辖,经复未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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