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博主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此前曾投诉某医院食堂售卖变质米饭,现在竟然接到了赔偿民事诉状。
据查,9月10日,该博主确实曾在平台发布视频,称某医院食堂疑似售卖变质米饭,据说第二天,市场监管人员就已将米饭样本拿去检测,但几个月了,至今没有结果。
千呼万唤始出来,几个月之后(不知为何检测一下要几个月,这效率也是没说了,这证据几个月后还有用吗?)终于等来了结果,官方通报是:“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就是说,食堂没有售卖变质的米饭。
这官方结果一出,还没等博主及网友们缓过神来,这个医院食堂的承包商及医院迅速行动,打出一波组合拳,一纸诉状将博主告了,要求博主下架视频、道歉10天并赔偿8000多元。
看了医院这波操作,不得不佩服,一二个回合,就将整合事件反转过来,反败为胜,大伙儿说说六不六?
但作为消费者,我就有些纳闷了。吃到了怀疑变质的米饭,正常投诉和吐槽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正常维个权也错了吗?难道只能打脱牙齿往肚里吞而不能发声吗?不应该鼓励“路见不平一声吼”吗?
根据网上相关视频,博主反复强调要求固定相关证据,但现场人员未作任何反应,而只是不断对举报人进行盘问,问些“检测费用谁来承担”的没用的问题,试问,此时不固定证据,食堂人员几秒钟就能毁灭证据,工作人员不清楚吗?
此外,据报道,事情发生在9月10日,第二天11日才将米饭样本送检,一是第二天还有没有或者还是不是昨天的米饭,还有检测的必要吗?二是即使第二天将涉嫌变质米饭送检了,检了几个月都没出来结果,注意证据是米饭,即使冷冻了也会缓慢变质,米饭还是原来的米饭吗?还能作证据支撑吗?
更奇葩的是,事情发生3个月之后,12月11日,当地官方终于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果不其然,米饭没事,食堂违法不成立。
但仔细一看通报内容,问题就出来了。通报中说,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有没有搞错,是举报米饭变质,不是举报大米变质,拜托了,米饭是米饭,大米是大米,米饭变质的果,不一定是大米变质这个因,有点常识好不好。
所以,难怪有网友脱口而出一个网 络新词—— 饭馊查米。
呵呵, 饭馊查米,这不是和头痛医脚、菜腐择叶一个道理吗?人家举报米饭馊了,结果去抽检仓库大米,真是出其不意呀!
其实,这个问题按理不必多言,米是米,饭是饭,饭馊与米并无必然关联, 二者哪能混为一谈?米饭变质了,可能是存放时间过长的剩饭,也可能是被污染了,如果怪米,米就无辜了,实在荒唐。
不过,表面上看有些荒唐,细想之下实则残忍,残忍到甚至让人不寒而栗。
作为普通人,我们活着已是战战惊惊,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住的房贷压着,吃的问题多多,骑个电动车还被查,正常投诉还可能索赔……看看现在社会上的戾气,就会明白原因了。
唉!有人说,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如果说米饭坏了可以倒掉,车子坏了可以修好,如果人的良心坏了呢?那就真没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