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万历年间,杭州仁和县的张灏与姻家江八娘有私情。
有一次,江八娘趁丈夫外出,约张灏当晚到她家中,没想到,这事被她的邻居江十八意外获悉。
江十八赶在张灏之前,伪装成张灏的样子,潜入了江八娘的房间,江八娘发现异样后,给予严拒,江十八本就是个无赖,一怒之下,竟用佩刀把江八娘给杀了,并砍下头颅带走,扔到了仇家李缝工的后院。
张灏如约到了江八娘家,发现有无头尸横卧房中,惊吓之下,慌忙离开,恰巧有巡夜的经过,把他给拦住了,巡夜的继而也发现了江八娘家中异样,就把张灏押送到了县衙。
当时仁和县的县令是刘洪谟,经对张灏审讯,知道了私通之事,但张灏不承认杀人,因为身有血迹,又无法自证清白,最终抵不住严刑拷掠,无奈认了杀人的罪名,可就是无法找到江八娘的头颅。
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早上,李缝工早起,发现了头颅,没敢报官,就地给埋了,在掩埋时被邻居发现,给告到了官府。
古时,钱塘县和仁和县相邻,李缝工家属钱塘管辖,钱塘县衙受理案件后,李缝工确实说不出头颅的来历,就被暂时押在狱中。
刘洪谟因为张灏的案件久久不能完结而怏怏不乐。有一天,刘县令因为案件的事去了当地的城隍庙进行祷告,当晚,便梦到有人告诉他说:“等明天到了你需要去的地方,这个案子就明了了。”
第二天,刘洪谟偶然有事到了钱塘江口,见到江边有群乌鸦一直在盘旋,好长时间没有离开。
刘洪谟感觉奇怪,就数了数乌鸦的数量,一共有十八只,他就想:莫非杀人者同江边的十八有关?
几天后,刘洪谟查阅民夫名册,突然发现有名为江十八的民夫,他联想到前几天的事,就安排人把江十八缉拿到县衙进行审讯。
估计江十八心虚,以为杀人之事已经败露,刚一过堂,就认罪伏法 了,并供述把头颅扔到了李缝工家,仁和县便向钱塘送去了公文,李缝工得以无罪释放。
这件事收录在明代古籍《续耳谭》中,最早应该是记载在詹詹外史所著《情史类略》中。
刘县令破案是否得到了某种启示,还是某种巧合?对于很难相信有超越人的高级生命的现代人来说,还真不好说,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不管刘县令采取了什么方式,最后案件大白于天下,无辜者得免,有罪者伏法,这也不能不说是刘县令的一项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