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助力大湾区建设 护航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圆满结束。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德国、西班牙、韩国等国家的法官、专家、学者分享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为促进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贡献了宝贵的智慧与力量。
研讨专题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大湾区开放竞争力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在发言中提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发展,全球创新版图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大湾区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创新活力,完全有条件重构开放竞争的新范式,探索制度创新的新路径,构建发展动能的新格局。面向大湾区开放竞争力塑造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把握规则创新、机制重构和生态优化三个关键维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勇指出,我国许多企业知识产权正在从被许可方转变为许可方,在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位置还将不断提升。因此要平衡好当下利益诉求和未来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避免短期视角的法律技术模式在未来反制发展,司法裁判要有国际视野、产业发展眼光,充分掌握商业规律。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关文伟探讨了大湾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区域一体化的问题,他认为在当今保护主义多发、贸易碎片化背景下,贸易一体化呈非线性的多元化贸易秩序重构,为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新机遇、提出新要求,传递多元、非线性平等,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皮特·加尼亚(德国)介绍了外国企业在欧洲多个法院对中国企业提起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新进展,探讨分享了欧洲法院审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司法路径。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晓尧强调了包容性制度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辉煌发展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他认为由于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和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创意产业等发展,对知识产权创新性、高质量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需要更多的包容。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易在成介绍了跨域知识产权纠纷的界定及特点,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构建高效、灵活和专业的跨域IP纠纷调解机制至关重要。在对比诉讼、仲裁、调解不同方式解决跨域知识产权纠纷的差异后,强调调解在跨域IP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势。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柯丽娜(西班牙)结合中外司法实践案例,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与开放性竞争之间的关系,她强调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驱动力,保护IP权利非常重要,但也应当是有限度的,要注重市场一体化、公民和社会的需求保持平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庭长韦晓云从粤港澳大湾区商标使用的司法认定与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商标在港澳地区的使用情况应当作为认定商标知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司法实践方面要以更为宽广的国际视野对商标跨境“使用”做出比较宽泛的解释。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大湾区开放竞争力”专题研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教授吴汉东主持。
研讨专题二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教授吴汉东从优选地法院的司法要素角度出发,提出从涉外诉讼因素、国民待遇保护、适用法律选择、现代化审判体系和能力、有效权利救济、多元化解决机制等方面加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建设的“广州样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激发创新活力的效果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在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实践中,广东法院将继续聚焦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在理念、规则、机制、视野上持续发力,以“四新”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四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提出,面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对专利授权确权司法审查提出新挑战,需进一步加强专利授权确权与侵权诉讼的机制协同、进一步促进专利授权确权行政与司法的执法标准协同、进一步完善辅助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以法官现代化审判能力的提升支撑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席建林提出,数据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从数据权益的特点及司法保护方向,探讨了在数据权属界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数据纠纷裁判提出了坚持多元主体利益平衡、坚持权益保护与促进流通并重、坚持审慎干预保障创新空间的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苏志辉从审判理念更新、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科研人员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协同保护、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成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提出,数据要素是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用现代化审判理念引领数据资源案件审理,构建数据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体系,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数据产业的保护力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洪适权提出,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紧跟经济社会发展脉搏、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紧盯知识产权社会治理需求,不断加大对创新创造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以知识产权审判新质效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题研讨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主持。
研讨专题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数字产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刘晓军探讨了专利保护如何面对数字产业发展的问题,分析了数字产业的发展及关键要素、数字产业的特点,进一步阐释了专利权司法保护在数字产业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谭颖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关乎行业治理和发展,更深层次影响到数字经济发展。她从明确裁判理念、创新审理方式、搭建对话平台、延伸审判职能等方面介绍了法庭在助力行业规则结构性重塑,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做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瑄探讨了个案正义对数字产业发展的影响,认为数字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给法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立法尚未对某一类权利或权益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需通过个案正义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指引,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分析了国内外人工智能司法保护的典型判例,从人工智能使用训练数据行为的司法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类作品行为的司法认定等方面出发,探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问题。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孙汉基(韩国)结合中韩两国的司法案例,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现状、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介绍了韩国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汇探讨了大模型数据使用行为的著作权定性问题,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应坚守“疑者从无”的保护原则,即当一客体是否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存在重大争议时,选择将其置于公共领域才是最稳妥的方式。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刘冬梅探讨了互联网司法的新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提出游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推动游戏产业创新和增长的关键因素,该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与保障好游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数字产业发展”专题研讨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郑志柱主持。
编辑 | 蔡 冰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侯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