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松溪法院审结了一起

肇事者上演“贼喊捉贼”戏码的

交通肇事罪案件

判处被告人毛某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简介


“环城路有人醉酒倒在路边”,2023年11月2日凌晨,“好心路人”毛某雄报警称。经民警多方核查,倒在路边的人不是醉酒,而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报警的“好心人”竟是肇事真凶!


原来,当天被告人毛某雄酒后驾驶小车,途经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陈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毛某雄遂将陈某的二轮电动车推至路边空坪,又将小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对面的公路外后返回现场报警,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前逃离,企图隐瞒事故真相。后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毛某雄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毛某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道路交通无小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不得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杜绝超载、超速、干扰行驶等违法行为。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莫存侥幸,要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尽最大可能防止损失扩大,逃逸只能是错上加错,只会承担更惨痛的代价。

文稿:刑 庭

编辑:叶美君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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