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地区的发展与巩固,事关国家安全,事关全局发展,党中央对此一直非常关注,特别指出“治国必治边”,要“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强调要加快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边疆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
欲谋边疆地区的稳固与繁荣,重中之重就是发展经济。经济繁荣,则人民富足;人民富足,则人心思定、百事可兴。而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上,民营经济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和影响。
当下,我国的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多方面的贡献、体量巨大的贡献,使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兴衰。因此,在边疆地区发展民营经济,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党的政策以及颁布的法律中,已经给予了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的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落实的如何呢?想必大家都能感觉到,政策与法律所给予的平等地位,离真正落到实处尚有差距,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改变观念,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健康、宽松、平等的环境,为发展民营经济解除束缚、注入活力。
近几年来,由于大环境的影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乏力、财政收入困难加大。于是,“罚款式创收”冲动抬头,出现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对一些民营企业动辄罚款,甚至干扰其经营、处置其资产,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这些都是政府官员法治观念淡薄而导致的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似搞来了钱,却代价沉重:企业难以正常经营,甚至歇业、关闭,转移离场,使地方的税收与就业都受到影响。
边疆地区本来就人口较少,市场需求有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限,禁不起干扰与打击。倘若放任擅自罚款现象的出现,放任政府拖欠企业债务不还,很可能使地方的经济和就业雪上加霜。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边疆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压舱石,一旦触动这块压舱石,民营企业的航船势必难以抗风浪、图远航。为了保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地方领导务必要带头守法,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权力的任性。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较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有很大差距。差距大,也可以说发展的空间大。为了促进民营经济,需要自治区自上而下地重视法治建设,提升全自治区干部的法治观念。企业要依法经营,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不能突破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去人为干涉企业经营。一旦放任权力,逾越了法律允许的范畴,对民营企业横加干涉,甚至予取予求,就破坏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使经营难以为继,使企业家失去信心。
为了发展民营经济,内蒙古各地纷纷前往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以丰富的资源、辽阔的市场、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省区的企业家前来投资。然而,无论是对外来企业,还是本地企业,都需要依法保护其权益、保护其经营,让企业家心里有底,他们在投资与经营的过程中才会有信心、有动力,而不是瞻前顾后、犹疑难决。
企业家的信心是最可宝贵的,这种信心得来不易、破坏不难。如何保护好企业家的经营发展信心,其实很简单:官员不乱来,法律不缺位,企业家就敢于迎风破浪、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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