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买法拍地却陷“维权泥潭”18年,海南一法院被判国家赔偿
3600万元买来建厂的地,闲置14年后被政府收回!
最高法指令再审4年后山西省高院仍未开庭,“紫藤巷凶杀案”辩护律师提交开庭申请
北京CBD百富国际大厦十八年司法执行争议调查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内容。
企业竞买法拍地却陷“维权泥潭”18年,海南一法院被判国家赔偿
“所谓的国家赔偿,实际上是退回我们的购地款,这怎么能叫赔偿呢”?
仍奔走在维权一线的苏州工业园区清风明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清风明月公司”)无奈地表示,他们并不愿向法院提供银行账户。
今年8月8日,清风明月公司再次接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要求该公司在7日内提供银行账户,以便尽快办理赔偿款支付手续。
苏州清风明月公司并没有按照法院的通知要求,提供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不同意提供银行账户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2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款项,与其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苏州清风明月公司曾经向法院提出“暂定2亿元”的国家赔偿。
那么,美兰区法院为何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国家赔偿呢?事情要追溯至22年前——
2002年10月,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现为“美兰区人民法院”)委托海南当地一家拍卖公司,拍卖位于江苏省吴县市的两块面积共计35.03亩的土地使用权,从报纸上看到公告的苏州清风明月公司,以68号竞买人的身份竞得该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共计203.174万元。
但是,企业正常竞得且全额支付的两宗地块,在使用权过户登记过程中却一波三折。从2006年开始,企业为此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该案例曾引起全国著名法律专家和媒体的关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下,2014年8月2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执行裁定,认定清风明月公司在竞买过程中无过错,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善意取得,其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
但至此,上述土地已被国家征用,土地使用权证被注销,高达数千万元的土地补偿亦被他人领走,这场长达近20年的复杂维权拉锯战仍在继续。
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执行局进行采访,未能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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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陈标志
3600万元买来建厂的地,闲置14年后被政府收回!
12月9日晚,怡球资源(SH601388)披露,又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补偿决定》。
8月14日晚,怡球资源曾发布公告称,公司14年前获得的约209亩土地的使用权将被收回。
据8月14日公告,2010年2月9日,怡球资源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万平方米(约209亩),使用年限为50年,至2060年3月8日。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EMS快递寄来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告知书1》的核心内容为:目前港区有招商项目需使用上述土地,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
12月9日晚,怡球资源披露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称,公司收到《告知书2》。内容显示:现港区管委会因招商项目需要向资规局申请收回该宗地,资规局拟根据项目协议有关约定,在报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由港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此外,怡球资源还收到了《补偿决定》,《告知书1》所规定的期限已过,管委会将向有关职权部门申请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管委会将在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后按照协议相关条款退还公司为领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契税、登记发证费、公证费及管委会向太仓市级以上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
怡球资源表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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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程雅
最高法指令再审4年后山西省高院仍未开庭,“紫藤巷凶杀案”辩护律师提交开庭申请
2003年10月2日晚11时,山西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因案发地点在山西翼城县紫藤巷,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凶杀案”。
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某及其情夫李某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原翼城县公安局辅警董某,被认定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理,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和李某浩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处死缓;董某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某的姐姐李某仙被判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李某、李某浩、董某、李某仙均不服,提出申诉。2016年董某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放弃无罪申诉。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不过,4年多时间过去,该案再审始终未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李某浩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景峰曾发布公开信,同样希望该案能够尽快开庭。
针对此案再审办理情况和是否确定开庭时间等问题,红星新闻记者按要求向山西省高院发出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412/47a82ba6ad5bde73933aff22d7e53090.html?fromUdid=42837b76-475a-44c1-a874-f322fc5e841f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CBD百富国际大厦十八年司法执行争议调查
倏忽十数年过去,北京CBD百富国际大厦的司法执行依旧裹足不前。
地处北京市核心商务区,坐拥北京二环与三环的双重交通网络,无缝对接长安街与机场高速,毗邻三里屯,工体等多个繁华街区板块。在房屋中介口中不吝赞美之词的百富国际大厦,从开发建设至今却始终没能摆脱涉案执行的争议。
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9月7日被吊销,记者注,以下简称恒富广场公司)在开发建设百富国际大厦时资金断裂,连带引发大量涉案债权纠纷,2005年末,百富国际大厦全部在建房屋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查封。
此后,百富国际大厦历经引入建设方完工并交付。工程款欠款纠纷产生的优先债权最先得到了司法执行保证和解决。而后,其他几十位债权人则进入了漫长的等待中。
2024年12月,百富国际大厦部分债权人向中房报记者描述称,百富国际大厦虽然早早列入查封之列,但多年来案外人通过各种异议和诉讼程序、司法执行程序承办人频繁更换,该案已被查封的巨额财产,迟迟进入不了处置程序,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无法实现。
12月4日,中房报记者拨打北京一中院电话求证,对方以不符合流程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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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冷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