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特邀县人大代表何春潮参与调解,仅用一个下午就成功调解两起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交通事故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解

2024年1月,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道路口与郑某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及车辆损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杨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郑某、杨某就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遂将杨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邀请县人大代表何春潮参与庭审旁听。在调解阶段,县人大代表何春潮引导原告理性主张权利,律师从被告方入手,厘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清单。经过与承办法官一起努力,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扣除垫付款后赔付原告136000元,原告郑某扣除被告杨某应当负担的鉴定费后返还被告杨某7758元。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耐心调解止风波 当场履行解民忧

2023年11月,原告刘某与被告万某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被告万某用铁锹将原告刘某右耳朵和右大拇指打伤。经鉴定,原告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万某被刑事处罚。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万某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调解现场,被告万某认为自己已承担刑事责任,不应该再对原告刘某进行赔偿,对赔偿金额亦不认可。承办法官结合伤残鉴定报告、门诊病历等证据,一一列明赔偿清单,县人大代表何春潮讲“情理”、承办法官讲“法理”,在人大代表和承办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万某当场赔付了15000元。至此,邻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自去年实施人大代表“家站”与人民法庭联动机制以来,大悟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熟悉社情民意、协调能力强的优势,运用“代表说理+法官说法”方式,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宣化店法庭 图片:秦金鑫 编辑:金 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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