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缇萦、木兰等女性为主角的故事中,人物往往是沉默的,她们或是在史籍中没有明确的姓名,或是故事没有完整的记载。“名字里的沉默”——没有姓名记载,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见的一类。沉默的背后,她们的所思所想、来路与去向如何,被贴上美德标签以供教化之外,她们的抗争个性与人性又是怎样的呢?

故事的盲点之名字未详

文 | 张田田

“名字里的沉默”—没有姓名记载,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见的一类。

高高的祠堂建起来后,供奉的人物却没有姓名。这种反差,在表彰孝女的场合,并不少见。

唐代宝历年间,朝廷大肆冶银,在金谿(即金溪)也置了场。负责人长期努力也完不成指标,“岁久,银不足以充贡”,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身受折磨,而且倾家荡产也补不上亏空。

他的两个女儿抱头痛哭,哀叹不是父亲不尽心,实在是资源和产能有限,国家要求的额度根本不可能完成,认为父亲大概是救不了了:“若罪不可赎,女生何为?”

绝望中她们使出了最后一招—两个少女,活生生地跳进热腾腾的冶炼炉,尸骨无存。

绝招总算有用。对生者,父罪得脱,民害被除,因为刺史上报了此事,使朝廷收回成命,贡即停,后来者少受折磨;对后世,善政得以延续,“邑人世世赖之”,宋代在此置县,县名就叫“金谿”。

元代本有郡守打算重启冶银计划,但念着金谿当地曾为此闹出人命惨剧,所以只能将此地的计划搁置。因此,元人刘杰写了《重建孝女祠记》并感叹,二女“其功大矣,祠之,于礼为宜”。

但相比肯定“非二女捐躯一死,其父之罪可释乎?后人之患可逃乎?”的大功绩,刘杰开篇应景点名夸赞的是王知县初上任即政平讼理并重建孝女祠(于县东之滓堆)的政绩,表明撰文刻石、长久保存的用意,接着便说“孝女二人,忘其姓氏”。这个“忘”字,意味深长。



不记姓名,无形中也给了众人更多想象的空间。宋代名将岳飞,相传有一幼女,其父被逮,女负银瓶投水死。人们为此女也修了祠堂,据元代杨维桢所记“祠在浙宪司之右”,他的《银瓶女》诗,笔法与刘杰记唐代二女事迹相似:

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千尺水,一尺瓶,瓶中之水精卫鸣。

杭州人建张烈文侯祠供奉张宪,觉得张宪该娶岳飞的小女儿,便塑银瓶像以配之。

清代的俞樾善考据,他对银瓶女的身世和下落做了彻头彻尾的考证,观点是其事应有,但把岳飞幼女和张宪“拉郎配”的民俗,在守礼的儒士心里过不去。俞樾的《曲园杂纂》中有一篇《银瓶征》,细细考辨了此事。

岳家有无此女?俞樾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一方面,《岳忠武行实》出自岳珂,应该可信,但其中所列出的岳飞的儿女们都有明确的名字或排行,“独无所谓银瓶者”。难怪人们心生疑惑:幼女殉孝也该算得上突出事迹了吧,但岳家平反后,为何没有表彰?“岂不经御旨追赠?”

另一方面,俞樾又找到宋人周密《癸辛杂识》关于岳飞庙中“并祀银瓶娘子”的记载,推断银瓶姑娘的身份,至迟在岳飞死后百年已经得到了承认。

然而,就算殉父之女确实存在,但结合宋、元方志可推断,“宋时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也就是说,此女死后,名字并未随事迹一道流传。她非但名字不载于史册,甚至还被后人安排上了不同的名字。

前人修《汤阴县志》,作《岳氏家谱》,直接说岳飞的幼女叫作“孝娥”。俞樾相当不以为然:她的精神可称为孝,不代表她的名字就得这么叫。

当然,俞樾更不满意的,是后人把此女叫作“银瓶小姐”,因为这至为不典,恐怕玷污了岳飞幼女的清白名声。

对此他认同赵翼的看法—“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比如宫婢称小姐、妓女称小姐。因此岳飞的女儿一定不能被叫成“小姐”。

俞樾又依据宋代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这一点,推断“小姐”其实是从妓女的雅称“小籍”转来的,还曾因近人记载中的“银瓶小姐”,差点儿把为岳飞而死的女子认作岳飞家妓而非岳飞女儿,直到得知元明以前的记载中她都叫“银瓶娘子”,他才放下心来。

俞樾还列举了人们如何围绕“银瓶”做文章,展开对无名孝女的想象。有人说,岳飞夫人梦中抱银瓶而生女,女因此得名,正应了《易》的井卦,说明她出生时便有凶兆。

又有人说银瓶是岳飞送给幼女的礼物,父亲下狱后,她曾设法搭救,无奈希望破灭,才抱着父亲送的银瓶投井,年仅十三。

这些孤证,俞樾找寻来,丰富了故事的可能性,毕竟最初的记载只有岳飞死后其幼女抱银瓶投井自尽而已。

岳家幼女是否婚配?俞樾前面一番辨析和罗列,把故事的要点放在“幼女死孝”上,于是传闻不攻自破。

岳家银瓶女还小,张宪则早已是岳飞爱将,二人“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硬要“以数百年后,强为作合”,把未婚而死的孝女安排到将领张宪的身旁,不妥。

岳孝娥抑或张岳氏,银瓶娘子或是银瓶小姐……围绕这位勇于赴死的少女的身世与故事,前面俞樾考证中所引述的传记、方志、笔记与传闻,以及办得有声有色的祠堂,足以显示出古人评判孝女时的一些规律:从“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到“岂可以为配”,与其说关心她们的安危,不如说更在意她们的无私贡献和清白节操。

孝女不能失名节,士大夫的标准一贯高,反观民间搞供奉、拉郎配、看热闹,让忠臣做了岳飞女婿,给小姑娘许个好人家,在以身殉国或殉父的悲剧中也要努力搞一搞“大团圆”,哪个更贴近事实?哪个更理想?她的生活该由谁来讲述?这些故事中的理想状态又是谁的理想?



按理说,本书的主角缇萦(汉)与木兰(相传为南北朝),早该出现在金谿二孝女(唐)与岳家银瓶女(宋)之前。之所以开篇数页仍未写到她俩,不仅因为她俩在后文中“戏份”更重,而且因为她们其实与所有救父者共命运。

无论是因更广为人知而被浓墨重彩书写,还是影响仅及于一时一地;无论是年少赴死,还是下落不明,她们的人生故事都被“剪裁”和演绎过,在被塑造出美名的同时也被遗漏了个性。

最初我关注的,是缇萦、木兰等人的救父谋略和冒险精神,但追问下去,发现故事里并不只有谋略和冒险,在这之外,她们背负着更多,同时也失去了更多:少数取得成功和荣耀,更多的是挣扎与内耗,无数失败与绝望都由她们自己承担。

他人多强调局部,我更想看到整体。而当我试图看到她们整个人生、看清她们每个人时,名字的模糊与事迹的漫漶构成了重重障碍。

前面细辨银瓶娘子(仍然不确定该怎样叫她)青史不留名乃至流俗乱编造的例子,正是名字“沉默”引发的乱象,同时也是面对关键历史信息缺失时如何“解谜”的一把钥匙,若善加解读,也许能比那些按照“孝道模板”组织材料撰写出来的模范故事,透露出更多的东西。

察觉到“空白”和“乱象”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追问—而只有把问题问对了、问清了,对每个时期都有的“救父”故事,才不会仅看作“孝女”主旋律的重复,而能更清晰地呈现出故事细节和人物个性,看到更多故事里的她们。



岳武穆鼎鼎大名,其幼女“慷慨赴死”是非凡之举,但这样的名门之女,名字也早已“失传”。我因此猜测,如果是真“小姐”(妓女),更难得留名。

果然,陈岩肖《庚溪诗话》中有一个宋代官员康执权“戏为一绝”的故事,他作诗是应了一位意图救父的妓女的请求,而这个妓女自然也没有留名。

这个故事展现了士大夫之间的默契,也留下了一首七绝。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永嘉有个姓山的官妓,某日她父亲山某不知何事被抓,“以事系县中,当坐罪”,山女士哭着求遍了与她往来的士大夫,其中康执权从前就因为山女士“颇慧丽”而常找她陪酒,这次便伸出援手,作诗一首,给她支招。

山女士依言,第二天到县里投状说要代父受刑,状里还带上了康执权的诗。知县一看,“笑而释之”。

士大夫们的“戏”与“笑”,正好与山女士的“泣”与“乞”形成反差。举手之劳的诗,也确实举重若轻:

昔日缇萦亦如许,尽道生男不如女。

河阳满县皆春风,忍使梨花偏带雨。

这是将山女士的请求升华到与典故中缇萦救父一样的高度,也是一口气送了知县两顶“高帽”:春风化雨、崇尚教化的父母官,怜香惜玉、成人之美的君子。如此便艺术性地化解了山女士的麻烦。

果然文人和官员才是记事中的主角。山女士的努力,只有被比附于孝女典故,依附于才子佳话,才有了被记下来的意义。

至多,因为她的官妓身份,诗话中多描绘了一笔她的慧丽与柔弱,使她多了一些救父的筹码。

跟宋人帮着山女士说话的策略一般,元朝儒者的《银瓶女》,也要通过提及汉时的缇萦之名,来与宋代少女的孝相呼应:“嗟我银瓶为我父,缇萦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

其实汉唐以降,几乎每个救父故事都会提到缇萦,如果有女扮男装情节,还会拉上木兰。在众多被遗忘的名字中,在大量模糊的面目里,缇萦之名被一再提及,拨动着主旋律。这既衬托出缇萦的典型性,又暗示着记事者的图省事与当事人的“沉默”。

所谓图省事,就是把诸多事件定性为“救父”,围绕着行动者如何“孝”来组织材料、叙述过程和结果,有意无意使之契合“缇萦救父”等孝之典型,有无名字,细节如何,都无甚干系。

千篇一律的劝孝范本,凭空略去了主人公的生活细节,以至于古老的故事变成了空壳,改个名字,可以一说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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