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后可以向当事人追偿?

  陈永光律师解答:

  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交强险项下追偿权的行使应严格限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永光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永光律师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和关键问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

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合规建设、以及参与商务谈判等。在日常工作中,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和法律需求,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潜在法律风险,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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