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进店购买了东西
后脚就将店家以售卖过期食品为由投诉
而为了息事宁人
店家只好赔偿消费者
再对照自己的进货台账
被买走的货不是自家的
这到底冤不冤呢?
近日,德州城区多家超市门店疑似遭遇了被同一男子掉包“栽赃”投诉事件,而这些多数是小门店。
有店家站出来推测,这很可能就是有组织的“职业打假人”,吃透了相关法律法规,专挑小店面,从而达到索赔的目的。
一位店家曾向媒体反映,前几天店内刚进行完盘点,临期产品也进行了统计,不存在过期食品。但还是接到了有关部门的转交投诉,理由是店内有一款食品过期,这令她觉得不可思议。通过对比进货台账,被投诉的产品,不是同一批次。
而且店家盘点记录里,与所谓的过期食品同一品牌,数量很少,生产日期也不是消费者反映的那个,怀疑被掉包……
于是店家翻找到了被投诉的前一天,有顾客进店的监控情况。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快消食品货架旁,停留时间比较长,而且购物全程手机录像……
但是,可疑男子全程背着监控,最关键的“掉包”行为,并没有拍下来。
据悉,其它几家超市,距离都不远,也都被同一男子进行了投诉。在顺利索赔后,这些上交的撤诉申请书,样式竟然也都是一样的。
遗憾的是,有的超市监控存在死角,没有实质性证据,所以也无法报警。最终只得吃“哑巴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支付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但职业打假人,往往就是利用了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
本站温馨提示,如遇进店顾客有异常行为,在结账第一时间,有必要留意货物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同时为了不留可乘之机,平时更要勤于盘点核对货物,从源头上杜绝。
对于这种职业打假的栽赃行为,超市也要掌握充分的“关键证据链”。在完善监控的同时,也应做好进出货的台账,一旦发现被栽赃陷害时,有证据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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