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科学未发生于印度与中国之原因
——关于李约瑟难题之一项思想史诠释
文/戴景贤
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戴景贤教授
摘 要:李约瑟于世界科学史之整体诠释,提出“难解之谜”,使之成为研究者探索之对象,其基本观点在于:人类文明之科学发展,虽系基于世界范围内种种交流与积累所构成,为一集体之成果,然以“科学史”之角度而言,如何诠释历史之进程中“科学”与“技术”推动之必要环节,并阐明其关键性,成为必须处理之核心问题;故就此项诠释而言,必然同时关联于“科学思想”所以能产生突破之“内因”与“外缘”。以是“科学史问题”之最终解答,必然须涉入世界范围内之“文明史”。李约瑟之分项叙述之“科学史”研究,最终导向不同“文明进程”之比较,且于最终提出一重要之疑问:何以自伽利略起始之“近代科学”之突飞猛进,与其后出现之“工业革命”,皆仅肇生于近代欧洲,而未出现于印度与中国?尤其中国于14、15世纪之前,科学技术长期领先于西方,却不能有此突破,为一可异之事。此一属于现实之结果,虽已为史家所接受,视为乃西方文明发展中特殊因素所造成,无足称奇,然对于“科学史”之研究者而言,则仍应予以重视,不宜轻看。李约瑟“科学史之问”是否持续值得关注,从而有所谓“李约瑟难题”?端视质问者对于此一既属“科学史”,亦牵涉“文明史”之问题之理解深度。其中可能存在之探索角度,重要之方面大致有五:一属哲学史,一属专业之科学史,一属社会史,一属经济史,另一则属思想史。本文撰述之角度,即属上述五方面中,与“思想史”相关之部分,其内容包括“间接因素”与“直接因素”。
关键词:科学史;李约瑟;中国哲学;中国科技史;中国思想史
前言:李约瑟难题之起因
所谓“科学性知识之系统化”,就文明发展而言,其所展现人类“理性能力”运用之突破,标识着人于宗教性“神性逻辑”之思维发展外,已透过“思辨”(speculation),结构出针对“物性差别及其关联”之认知体系;此种强调“现象法则”之逻辑性理解,不受宗教之干扰。埃及文明中,一方面具有覆盖面极广之神性崇拜,由此营造出当时人所想象由“神性群体”支配之宇宙秩序;另一方面,亦产生相对发达之天文学、数学、几何学与工程学,即是一显著之例。特就“知识方法”是否得以独立化成为“学术传统”而言,埃及则并未能展示一种真正意义之“哲学突破”(philosophical breakthrough),使“技术知识”之传习者,对于自身理性能力之运用,具有充分之自觉。故无法如古希腊文明之最终于“知识方法”上,建立具有批判精神之“哲学”(philosophy)与“科学”(science)。
唯就近代学者所标志之所谓“哲学突破”而言,由于针对各别文明之检视,皆乃关注该文明所由肇生出此事之突破点,是否能于嗣后之发展中,成功建构具有“学术史”(academic history)意义之“哲学学术”(philosophy as a discipline),因而于不同对象之诠释认定上引发争议。较早之例,即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于所撰写之《哲学史讲演录》中,极度轻视西方以外之传统,认为唯有古代之希腊哲学与近代之日耳曼哲学,配称为真正意义之“哲学”;至于东方之印度与中国,凡此二地所创发之宏伟理念,虽涉及宗教、科学、国家治理、行政制度、诗歌、技能、艺术,乃至种种经济生活,以之为文化表现之导引,然于其间,并不存在可直接类比于“西方哲学”之学术规制。于彼之理解中,所谓“东方”,甚且亦不曾出现真正之“法律”。即使“启蒙时代”极受欧洲学者重视,负有盛名之中国孔子,依黑格尔之见,其思想亦不过为一种表述“常识道德”之学术主张,而非“辨析性之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
黑格尔之论点,虽于其后并不具有决定性之权威,于中、西学界,所谓“东方哲学”“中国哲学”,仍是可接受并运用之概念,且亦由此建构独立、丰厚之“哲学史”研究。然即至公元二千年前后,如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 1930—2004),仍认为中国过往之历史中,仅出现过带有自身特色之“思想”,并不存在严格定义下之“哲学”。
▲拉斐尔《雅典学园》
面对此争议,一种可行之“概念区分”或应是:一方面,当依溯自古代希腊为起始,而由欧洲承继之哲学发展,作为“批判性哲学”(critical philosophy)之学术规范;由此检验人类文明史中特定之“哲学理性”之运用。于此视角下,中国与印度于历史中所形塑之理念、思想与信仰,其中确然存在蕴涵有实质之哲学成分,且于其推进所形成之脉络中,可将之拣择而出,而以“哲学史”之方式予以说明之部分;虽则此一“特定作为”所产生之诠释,并不即展现印度与中国价值观点之全部,亦并非可据之以论述二地文明发展之进路。如依此观点而为之审视,则凡所谓“哲学”与“哲学史”,标准皆一,并不存在基于民族文化不同而有之差异;所谓“东方哲学”“中国哲学”,仅能为“哲学于东方之发展”“哲学于中国之发展”,而不能另有超越“哲学共同标准”之外、之上之规格。此为第一项应予澄清之脉络。
另一方面,则应试图将“哲学学术”中之“哲学思维”,与其他思想方式中所运作之“哲学性思维”予以区分。后者因可受、亦可不受哲学所认定之“思想法则”(laws of thought)之限制,故与严格义之“哲学思辨”(philosophical speculation),相近之中存在差异。
此处所以强调“哲学思维”与“哲学性思维”二者“相近之中存在差异”,系因就“哲学思维”之本质而言,本与“哲学性思维”同源;皆来自人类特有之理性能力之一种发挥。此种同源之“理性”(reason),既具有抽象分析、推理之功能,亦于较高层次,可将人所认定之“知识”与其“行动之策略”结合。然而由于“哲学史”所认定之“哲学思维”,服从“哲学学术”建构时所设立之批判原则,从而限定其适用之范围;并于揭露“逻辑推论与演绎”(logic inference and deduction)之过程中,承认“预设”之约制性。此一涉及“构成形式”之批判性原则,建立“哲学学术”之规范。所有哲学之主张,因此面临必要之系统性检视。至于宽松义之“哲学性思维”,则系包融于其他广泛之“人生经验”与“文明认知”之中,作为一种反思“人之存在样态与本质”,并藉以提升个人智慧之推理。
二者相较,“哲学思维”之严格化、形式化,不仅建构“哲学”之学术规范,启导“科学性思维”对于不同论域之“知识议题”进行切割,并进而推动“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之检证;亦于另一面,对于任何源自经验之信仰,提出质疑。此一坚持“立论依据”之特点,不唯建构古希腊以来西方特有之哲学传统,亦使西方“科学知识”进展之数理性,与哲学中有关“宇宙构成”之各式“假说”(hypothesis)时刻关连,要求二者必须有效统合。“知识系统”(system of knowledge)之概念,与“科学史”(history of science)之清晰脉络,由是逐步建立。
然而此种严格之标准,亦使古希腊哲学所设定之“真”或“真理”(truth),其作为“认知活动”之目标,是否可藉由人之“理智力”,最终达致“理解”与“事实”之相符?因“理性”之无从检证自身,以是成为“哲学史”上必须反复探究之难题。然即如此,以“哲学家”(philosopher)之立场而言,并不因此即放弃自来所秉持之“批判原则”。至于西方具专业背景之近代哲学家,何以常对西方之外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之哲学”产生质疑?固亦是缘此而有。
唯从另一方面言,“哲学性思维”之于特定文明之思维中,产生近于“哲学”而又非“纯然哲学”之思维方式,且形成自身特有之延续性脉络,创造文化之丰富性,却是印度与中国所以成为伟大文明之关键。黑格尔之所以承认东方文化之丰富性而鄙薄其思想,谓无哲学,正是出于其个人对于此种“影响文明”之思想因素,有所认知却无能确切掌握其重要性之故。至于本文所关注之李约瑟(Joseph Needham, 1900—1995),其所以能以“世界史”之角度,诠释中国文明中之科技成长与其贡献,不仅在于彼对于“科学”成为“科学”之性质,“科学”与“哲学”关系之理解,更重要者,在于彼对于“思想”与“文明”间关系之认识。此点奠立李约瑟所提出之“科学史发展之谜”,成为值得持续探讨之课题。
▲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
一、希腊、印度、中国“哲学性思维”路径之根本差异
本文藉“哲学思维”与“哲学性思维”二词,区别人类同具之理性能力,于不同条件之配合或约束下,所可能产生之不同发展形式。此种可能出现之分歧,倘使并无整体“存有”(being)内部,明确之“目的因”(Final Cause)为之驱使,则其发展之多样,并不必然能以“精神文明”之概念加以统整,从而展现其内在本质之“契合”。故除非历史中所呈显之精神现象,皆来自同一“绝对体”(the Absolute)之施用,凡成为“文明史”中可被观察并予论述之思想脉络,事实上,皆来自社会成员间之互动,任何具有历史意义之时代思潮,皆须于条件之储备中,存在足够生发“感召力”之价值信仰为之导引。至于特定“价值”观点之扩散,则尚需透过不同个体互动时之交互影响,逐渐于“集体意识”中形塑,无法仅由单一“理念”之传播即可达成。此一属于人类“文明史”发展之事实,奠立“世界史”研究中之“思想史”课题;古希腊以来之西方文明传统、伊斯兰文明,乃至东方之印度与中国,由是成为此种分析之重点。
就“科学史”而言,西方传统之重要,在于确立严格规范下之“哲学学术”,以思想之“形式法则”定义狭义之“理性”(ratio)运作,并进而约束广义之“理智”(intellectus)活动。古希腊哲学自苏格拉底(Socrates)以来,经历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等人之继承,彼辈所确立之思维模式,至今成为“实证性科学”之哲学基础;其重要性在此。自此,“科学知识”之如何统合,具有强大且无法轻忽之内部压力;并由此形成足以清楚界隔于“价值”与“信仰”之外之“知识”观。
相对于此,古印度使用远古雅利安语传承而来之梵语,其所承载之吠陀经典,与彼所形塑之思想传统,则系带有浓重“灵智主义”(Gnosticism)色彩之一种“宗教与哲学理性之结合”。此种结合,所以不同于其他地区纯粹宗教形式内部之“理性因素”之介入,在于:其他宗教,即使亦有理性因素之介入,于其思维之组合上,“神性逻辑”超越“物性逻辑”与“人性逻辑”,三者并未能严格区分。因而在其“宗教理念”之扩展中,思维者对于自身理性能力之运作,缺乏反思性之“自觉”(self-awareness)。埃及文明之积累中,“科学知识”虽发达,却未能于宗教与政治之带动下,产生“知识”“技术承习”与“载记符号、书体”外,独立之“学术”形式与传统,以及“非附属性”之智识群体,即是典型之例。相对而言,“哲学思维”独立化之古希腊,虽同是以“宗教形式”凝聚社会,然因其“自由城邦”(polis)建构之基础,奴隶与外侨外,乃系以公民及工、农、商之业者为支柱,且其贸易活动承担大量文化传播之功能,故不仅其宗教带有极特殊之“城邦性”,其所接受来自东方智性文化之影响,亦使其文明内部之宗教、艺术、诗歌、戏剧,与辉煌之智性发展等,虽系多元,却能并存而不严重抵触。不仅如此,其文化中所存在“哲学”与“宗教”之差异与不协,反促使知识分子中之所谓“智者”(sophist),对于人类心灵特质之分析,同时重视信仰、哲学、诗歌、艺术之形成,而不受单一观点所支配。
至于印度,其卓越之理性能力之发挥,则在结合“理性”之哲学运用,与一种属于思维者个人之“精神锻炼”之造诣,而为一种关于“宇宙存有”之究竟义之探索。在其最上义之揭示中,“精神自我之存有”与“宇宙存有之整体”,可以藉由不断精进之“瑜伽(Yoga)式修行”,透过“自我之净化”而逐渐将二者证合,从而获得真理。此种智性之发展方式,最初起源于远古“印度”与“伊朗”之雅利安(Aryan)根源。于古伊朗部分,显著之呈现,即是对古希腊文明特定时期具有深刻影响之“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此种起源极早之“古印度”与“古伊朗”两支,所以具有“灵智主义”色彩,而皆无法单纯以“灵智主义”一名予以定义者,在于:广义之“灵智主义”,虽主张智慧能力之高度可能,然因无法检视、分辨自身运用此种远超“常识”(common sense)之智慧能力时,所可能误入之歧途,故若藉后来佛教中“唯识”(vijñapti-mātratā)之学之所论加以解析,即是:如无最终“超越性信仰”之支撑,并由此产生约束,则思维者必仅有自信之“自证分”(svasaṃvedana∕svasaṃvitti),而无法凭借对宗教传承中“修门”之理解与实践,逐步于思维者自身,确立足以衡量“证阶”之“证自证分”。
古印度与古伊朗之在其历史发展中,所以亦产生具有文明意义之精神改造,从而建立自身之“经典性传承”,主要系因:于彼等所形构之大传统中,具长期修行基础之哲人,能以某种特有之“亲证”方式,确立“智果”之可得;而非仅是经由各别经验之自信,从而依之开通“诠释心体”之各类可能。
▲伊朗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古城的琐罗亚斯德教浮雕遗迹
此处所谓“于亲证中确立智果之可得”,就其构成而言,第一项条件,须有智慧能力突破“寻常样态”之事例;此有赖于修行者个人之不断尝试,由此探明“有漏智”(sāsrava-jñāna)与“无漏智”(anāsrava-jñāna)之区别以及二者之关系。亦即:卓越之智慧能力,必结合“理性”之哲学运用,与一种属于思维者个人“精神修为”之造诣;而修行者之所以能于此基础,进一步从事有关“宇宙存有”究竟义之探索,则系因“有漏智”与“无漏智”于本质为一,无“有漏智”之严格运用,即无法为“无漏智”之启发,创造条件。并不存在“常态人性”之自然启动,即能以寻常经验中之“直觉”(intuition),生发“无漏之智”。
故“理入”与“行入”,二者间存在复杂之关系,如无先行之“证成者”,即无普遍可以广传之修行法;“法门”形成“途径”,“途径”建立“学术”。古印度传统之所以延续不断,形成文明影响力,相较而言,古伊朗之琐罗亚斯德教,则仅止于昙花一现,即在于:古印度之修行者,形成牢固之智识群体,且最终藉由“印度之种姓制度”加以维护。而琐罗亚斯德教之发展,则仅由“祭司阶级”中少数人创立,依托政治,不免经久而势孤,遂随政局之变动而崩解。
唯依“哲学”论,所谓“理性”之认定,不能背离可受检验之思维逻辑,故即使对于哲学中所运用之能力,承认“思维者”具有更高层次之智慧,此种可汇归为“多重智慧能力所综合出之判断”,其间存在不完全可说明之“直觉”,就理论而言,此种设定,仍不能不受“逻辑性知识”之约束,并接受质疑。对于属于个人“不共有”之宗教经验,则应将之归属于哲学理性所“不可知”。以是对于经受“哲学训练”而成家之学者而言,即使严肃面对古代印度与伊朗思想家阐明自身之说之论述依据,对于其中所内涵超越“哲学”所可确认之部分,仍无法直接以类近于“信仰”之方式认受。事实上,古代印度与伊朗之传承此种“提升智慧”之方法,亦皆系经由广义之“宗教形式”传承,接受“宗教启示”之导引;在其建构之历史中,并非以“严格哲学”之批判态度为标准。此一特殊之发展,使二地之承袭传统,带有鲜明之民族印记;与古希腊“哲学独立化”后所建构之“可迅速传播、复制之思想模式”不同。其中属于印度之发展,在其思想分衍过程,乃至流派内部,产生分歧,甚至将分歧方视为“外道”(titthiya),彼此之争议,常不仅限于可藉“哲学问题”“哲学思辨”“哲学论述”予以说明之部分;其所涉及之差异,根本关键尚在“自证”部分之“不共”,而非“思辨形构之系统”。西方学界,至今虽承认古印度与古伊朗之思想,具有高度哲学性,并未将之评论为即是一种“纯粹哲学”之体现,其原因在此。
而在中国,则又不同。中国远古思想之形成体系,主要之文明导引力量,来自四方面:
第一项为依古文明为标准之相对发达之技术,此点提供将文明推向更高形式发展之动力。
第二项为政治之“统合”方式,此点建构特殊且极为庞大之“封建体制”,并由之衍生“政治体制”之进化。
第三项为产生具有文明传播优势之“义符文字”,与配合而有之构句法则,使各地之菁英阶层得以藉由交往,形塑共享之文化语言。
第四项则为依据长时积累之政治与社会发展经验,建构具有“历史向度”与“哲学向度”之对于“人性”之理解;此项理解,包括“属于存在个体之‘基本人性’”与“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之‘发展中之人性’”。由是形成同时具有哲学性、历史性与义理性之哲学思维。
以上四项因素之所以于中国文明之奠立过程,产生持续之作用,系因四者彼此支撑、相互补足。其中与“思想传统”直接相关者,为第四项。
第四项之说明中,强调中国之“哲学性思维”发展,同时具有哲学性、历史伸展性与义理性;其与古希腊传统最大之差异在于:中国“哲学性思维”发展之核心,系依种种“物性之存在”,探讨哲学义之“整体存有”;前者属于“变化”义之动态,而后者则为“恒存”义之静态。此一基本思维方式,给予哲学发展以较大之“容受性”。即:“存有”(Being)于理论层次,决定“存在”(Existence);然而“物性状态”之变衍,“常然”中存在“不必然”,此点限制“静态理解”所追寻于物理之“确定性”(certainty)。故人于现象中所归纳之所谓“法则”,其存在于物化之变,是否真实如人所臆想?此臆想于何范围内有效?须认真对待。对于中国古人所开启之“哲学性思维”而言,彼对于一切事态变迁之理解,首先之议,乃以整体为着眼,于“物化”之背后探索所谓“天德”之往复,与迁衍势能中“能”“所”之区界,及相互间之制约;以是而有“现象之可感知”与“超于现象之不尽然可知”之划分。其次则是于众多生命之体中,别择出具有“行动意志”之种类,深论其生命之历程,由是而将具高度智慧、深刻情感,及自主能动性之人类,标举于其他品汇之上。对于人之心识变化,则亦以“能”“所”之对说,解析其间所涉及之“体”“用”变化。凡“能变”所涉及之基础,对于位格中之“主体”(subject)而言,即是“性”;其经受约制而有之“限定”,则是“命”。“性”“命”观点,以及由此衍生之价值观,决定中国“哲学性思维”趋向“哲学思维”发展时所选择之途径。亦即因此,中国哲学所发展之“动态性观点”(dynamic point of view),可容受探索者于论述中,对一切物性、人性,乃至事变之观察之“不究竟”,且将理论之是否有效之检验,设置于对于“人性发展”之观察。中国学术之自成体系,所以于“哲学向度”之建构外,亦同时具有“历史向度”与“义理向度”,不皆由“纯粹哲学”主导,其根本之原因在此。中国古代哲学之与古希腊、古印度哲学相较,具有本质性之差异,其分别亦在于此。
以上所述,为古希腊、古印度与古中国三地文明发展中,“哲学思维”“哲学性思维”发展路径之差异。以下进一步论析“近代科学突破”所以未出现于印度与中国之原因。
二、近代科学思想突破所以未出现于印度之原因
“近代科学突破”之所以未出现于印度与中国,其核心之原因,来自印度与中国于“哲学起源”上之独立性,与其历史发展上之特殊性与倾向性。故近代科学之突破,未发生于印度与中国,不仅乃事实上未发生,实亦系二地皆不具独立产生此项突破之思想因素。特此一欠缺,并不即意味印度与中国之哲学,内含有抵触“科学精神”或“科学思维”之处。以下分叙之。
▲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中华书局1988年版)
首论印度。
古印度之哲学发展所以区隔于古希腊,有一重要点,即是希腊自古典时代之初期,“哲学”即与“宗教”分途发展,哲学家对于宗教“神性逻辑”之批判,来源于其“系统哲学”之建构中,对于严格义“知识”之重视;因而“科学思维”占据“哲学建构”中无可替代之位置。印度则反是。就印度文明而言,其远古以来“灵智主义”之所以得长期发展,重要之原由,系因古印度文明中所谓“精神知识之探求者”,无论属于近代学者将之归为“āstika”,或“nāstika”之众多流派,彼等透过某种特殊之“religious sādhanā”(Samadhi/三摩地,即瑜伽式之修行),所探入于人之心灵境界,既超越“理性”,亦不违背“理性”;“理性”于思维过程中之高度运用,成为“超越理性之智慧能力”之支撑。此项发展,导引印度哲学性之思维,产生不同于古希腊之观点。亦即在其所坚持之立场中,所谓“真实之知识”,绝非条件设定下之一种“理性思考与检验”,而应是契合于终极之“真理”。此点决定印度之“形上学理论”之设定,必须是以“如何确认‘亲证’之有效”作为评判之基础;所有关于“认识论”方面之争议,皆须放置于有关“人之智慧能力何以能证”之辨析。由是“人之精神体为何”之探寻,于其讨论中,与“形器世界所由构成”之理解同等重要,且彼此相互关联。印度哲学之于最初,即将问题逼向“第一哲学”,而未给予“哲学”与“科学”各自保留回旋之地,即是职此之故。“科学”之于印度,所以各别分支之发展,自始至终未能联结成足以挑战其它“形而上学预设”之有力观点,亦是此一最初形态所导致。
其中二项明显之例,即是:印度哲学,对于“第一哲学”之设定,虽极早即曾依据一种“极微说”之“原子论”(atomism),由此推导出彻底之“物质主义”及相应之“世俗主义”(secularism),唯对于古印度之哲学论议而言,“唯物”之说,如不能充分解答“精神世界”之所以成就“精神世界”,此种立论,最多仅能作为对于“唯心主义”立场之辩驳;而无从自证。以几何学与数理模式,解答有关“存在样态”之问题,对于彼辈而言,由于缺乏古希腊哲学中协调“科学”与“哲学”之理论框架,因而被视为乃无法回应必将遭逢之质疑。印度传统哲学对于“理论科学”之轻忽,此为关键。
其次则是:印度自古虽即有发达之语意学、语音学、语法学、范畴论、数理演算与推论逻辑,然此种有助于发掘“科学理性”之思维,于印度最终整合为各式完整之哲学体系时,皆用于广义之“因果论”(hetu-phala),由果推因、由果推果、由因推因,而未如前所叙及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学派之于形而上学,设想“形式因”之先在,从而给予科学家之实证研究以一种崇高之使命。印度地区科学发展达至古典时期之成就后,进入中古,除伊斯兰文明所带来之多样化技术与科学外,其自身推动寻求“知识原理”之精神力,即逐渐减弱,从而使其发展趋缓,其因在此。
三、近代科学突破未能出现于中国之原因(一):根源因素
继印度之后,续论中国。
对于李约瑟“科学史之问”而言,此一部分,较之前所探析于印度者,尤关重要。兹分两节论述:先揭示“根源因素”,次解说“发展因素”。
所谓“根源因素”,牵涉中国哲学发展之起源,与其形塑之特殊性。
此处所指中国哲学发展之特殊性,在于:中国地域内“神权政治”(theocracy)之持续发展所形塑之理念,对于统治“正当性”(legitimacy)之支撑,逐渐随广袤范围内庞大数量“邦国及其附属区”之结构性统合,发展成为一极为特殊之“天命”观。此种“天命”观,其核心思维,并非仅是于“起源”意义,探索“人成为‘存有者’(ens/Seiendes)”,与“原质形构万化”于来历上之关连,而是进一步检视:人类如何以“共存”之方式,绵延群体之生命?其最大之安全保障为何?
就中国古人长期积累之经验分析,所谓“共存”,其涉及之层面,包括:伦理秩序之维护,政治权力之合理分配,及社会面对灾变与战争之冲击后,所能启动之“自我调节与修复”之能力。故自其初始,“天命观”构筑之基础,即是基于对各地文化差异下所展现之普遍人性之观察。此种持续探索之思想角度,特点在于“理性思维”形塑成为“观点”时之“动态性”(dynamism),故能如前所言,容受观察者对于一切物性、人性,乃至事变之观察之“不究竟”;以另一种“超越事相”之角度,就其“整体趋向”加以判断,从而于“限制”中发现“最大之可能”。以中国之哲学术语言之,即是于“性”“命”之交会处,思考文明发展所潜藏之困难,及未来可能之机遇。于此综合之理性运用中,不仅存在“哲学向度”,亦于其内涵,融入“历史向度”与“义理向度”。
中国此种基于“文明历史”所成功建构之思想趋向,就严格义之哲学建构而言,亦必须有“科学理性”与“科学知识”之基础;此点于世界范围内之哲学史并无例外。依中国所积累之文献史料观察,其中重要之相关成分,粗分之,约有若干专门:一为天文学知识,一为数学知识,一为几何学知识,一为农学知识,一为地质学知识,一为水利学知识,一为分类学知识,一为物理学知识,一为语言学知识,一为符号学知识,一为逻辑学知识,一为音律学知识,一为冶金学知识,一为工程学知识,一为医学知识,一为物质调配学知识,若此之类。而于摄括此诸多知识时,其所运用于条理之分析取径,类多依循“象”“数”“律”“则”之思维,以为诠解。至于最终纳入以“道”“理”“性”“命”“法”“术”等根本性理念为基础之整体“哲学思维”系统之中,予以统整,则系以“利用”“厚生”之文明艺能,归入于“道用”之范围内,与“正德”之人道原则相互支撑。
▲《春秋左传·文公七年》(清雍正十三年果亲王府刊本)
“象”与“数”两项概念对于中国哲学建立其“认识论”立场之重要,在于前者系基于“动态性之观察”加以掌握,而后者则系以“计算”为基础之“静态性理解”。相较于古希腊,此种“象”与“数”之合观,既非以“数学”解决“几何学”之问题,如毕达哥拉斯学派;亦非严格区分“数学”与“几何学”,如柏拉图学派。而系将“象”与“数”结合于“时间”与“空间”之交错关系中,将之用为“以‘动态性变化’掌握事态”,或“依‘静态性限制’理解现象”之方法。
此种特殊之哲学性思维逻辑,最明晰之表现,为《周易》之象数系统,其影响极为深远。中国“哲学思维”之独立化,呈显为春秋、战国时代之“子学”,最初之导引因素,即与之密切相关。关系尤深者,在儒、道两家。
就“哲学”之形塑成为可持续之“规范性思维”而言,“动态思维”与“静态思维”之相结合,其基本要求,在于必须建构灵动之“体”“用”观。此处所谓“灵动之体用观”,意味诠释者所依据之立场,必须高于其设置哲学问题时之高度。亦即:全系统最终之成形,“形而上学”营造之方向,系由“价值之选择”所决定,而非由“宇宙论”或“认识论”所推导;虽则就合理之结构而言,形而上学、宇宙论与认识论必须相互支撑。
至于此一预设之立场,何以不致导引出“哲学僵化”之结果,反而得以展现为一种“灵动”?一是因其所设定为“价值”之目标,系由“整体文明”之发展为考虑,而非单一之“价值观”议题。另一则是因相关之“象”“数”,及其衍生之“律”“则”等概念,皆系由“道”“理”“性”“命”等理念为之统整。
总体而言,前一项原因之出现,源自中国成功之历史经验;后一项原因之得以运作,则是此种思维本身,即使依严格定义之哲学标准,亦具合理性。西方个别哲学家之所以对中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之哲学”表达怀疑,仅是由于讨论时,未能清楚分辨“中国文明”于塑造之过程中,所展现广义之“哲学性思维”,与狭义之“哲学思维”二者间之差异与关连;并对“中国哲学发展”之非西方模式,未能充分掌握。
“道”“理”“性”“命”等理念,乃至延伸而有之工具性概念,如“法”“术”等,若以“体”“用”之对应为理解而加以表述,所谓“本体”之指涉,可分二层:居上,属于“根源”义之第一层,系将“道之体”,说明为一切“存有”之根源;而将宇宙“形器变化”之样态,视之为皆其复杂之作用力所推动。居下,属于“现实”义之第二层,则系将“形器”中之生命存在,说明为即是宇宙整体之“潜能”(potency),依“目的”(finis/end)彰显自身之“实现”;单一之生命个体,于条件之充分给予与制约下,皆具有被赋予之“能自主行动”之动能。
就概念意指而论,第一层之“道体”,具恒常义,属静态;第二层之“生命体”,具自主性,属动态。然于设定之时,中国哲学家于最上层之“本体”,选用动态性之语词——“道”,予以表述;而于作为“生命体”之第二层,选用静态性之语词——“性”,加以指称。此点显示:于第一层之说明,应以“变动之用”彰显“体”之为“不变”;于第二层之说明,则应以“形后既成之体”,确认“生用之范围”。
至于依“认知对象”而设定、辨明之所谓“理”,及延伸而有之“律”“则”等概念之所指,对于中国哲学家而言,必仅能于“变动”之条件限定下,彰显其为“体”之一种作用;静态义之“理”,于展示上,依类差异,并属后成。“理”“理”不同而所以不相抵触,皆系因同源于“恒常之道体”故。科学手段所启动之“理性能力”,于此推论下,并不能直接触及“道体”之自身。人之所以能突破自身“个体存在”(individual existence)之局限,以特殊之智慧能力,会通有限知识,达至对于“道体为何”之一种“近真”之理解,乃源于人心自有之灵明,使人类事实上能臻于此境。就性质论,此为哲学义所预设之“可能”,而非科学义之“可能”。
故综合而论,不仅中国古典时期之“哲学突破”发生极早,且为真实。此一智性之跃进,由于并不直接关连宗教,而系将“宗教”中若干成分,依思想结构与议题之所需,转化、取用为“哲学”成分,从而与其他属于“知识”或“类知识”之积累相对应,构成“哲学系统”中可予区分之层次。于其历史过程中,中国主体范围内大规模政治与社会之成功建构,凝聚特有之“世界观”与“文明形式”;此一文明形式之持续扩展、壮大,使区域内之知识菁英,发展出一种极为务实且乐观之哲学态度与义理信仰。此一态度与信仰,即是:人之普遍禀赋,存在足以“成善”之基础;其中既存在“情感”之成分,亦含有“智性”之条件。故无论就“人生价值”之稳定寻求依托,或对于“人类存有本质为何”进行探寻,皆不应脱离人对于“生存环境”之保存,与对于“人群共生同利”之关注。“道”“理”“性”“命”之理念,与其延伸之“法”“术”等概念,其所蕴涵之思想导引,正可将哲学中之“知识问题”“形而上学问题”“人生实践问题”“社会构成问题”“历史延续问题”,整合为一,成为“学术之体”所涵摄之内容。
唯相对于西方,中国之于历史过程中,所形塑之此一学术路径,倘依“科学发展”之实际所需论,有其利,亦有其不利。有利之处在于:科学、哲学与宗教三者,于中国之学术体系中无冲突;科学具有部分之哲学支撑,且受“实利”观点之重视。不利之处在于:科学思维所赖以推进之“方法学”,受制于特定内涵之“性命观”与“象数论”之限制,一旦某领域之“知识研究”积累出若干成果,嗣后于“方法学”,即易产生“因循”之弊,难于再有突破。
特别于“物理学”方面,中国因自始即未采取仅以“质料因”为切入点之“原子论”,而系将远古之“气论”,发展成为宇宙构成论中,方便诠解“物变现象”之基础。此种以“气化”涵盖“物变”之论,虽若可以摆脱形而上学之羁绊,推动“物理现象”背后之“动因”研究,然由于“气化”不仅不具有“完全之可知性”,且于观念中,亦不备有本然之“自立性”(subsistence)。“气”之成化,仅能承载哲学义之所谓“形式”,而不于自身蕴涵“形式”之因;“形式因”仍归属于形而上之“道体”所预储,而由“道体”之自然生用之力所推动。故于“气化”之过程所呈显之“形式”,基本上系分二层:一层属“象数”之变化,一层属“性命”之变化;二者皆须由“形而上”之道体推动,从而于“形上”与“形下”结合之分际中展示。“气”之概念本身,无从建构独立之哲学系统;“气论”云者,仅能以“形而下”之论议层次,附属于某一“形而上学”之思想结构中。历史上有关于“气化”之研究,较有可能突破“性命观”之限制者,唯道家之丹学。盖对于丹鼎家而言,“气”之分“先天”“后天”而能相出入,实际上乃赋予“气”以若干难于辨析之神秘性,从而使修道之人于观察“物变”时,能不拘守“现象”之已然,承认“气”于功能与作用上之“不完全可测”。此点有助于科学思维之发展。李约瑟有关中国科技史之研究,涉及于“道家之术”者颇多,即是缘此之故。然即如此,道家之言“气”与“气化”,仍是受限于其“道论”之主张;并非即是“气学”之独立。
▲李约瑟在抗战时的中国
关于中国何以未发达一种有利于“物理学”发展之“原子论”?其原因在于:中国思想家自始即认为,关于物质之构成,以几何学之“分割”概念,寻求数学意义之“极微”,虽可依“哲学”之方式设定;然此种设定,仅是一种“观念上之可能”,而非“现实上之可证”。且此观念上之可能,由于已将此“极微”之内涵,剥离至“无所有”,因而无从解答“精神现象”之包容性、灵动性与不可限定性。中国哲学史之发展中,虽亦间有学者主张“唯气之论”,然所谓“唯气”之说,多半仅是强调“不可于气外寻理,气外言性”,有其针对之特定议题;真正属于西方义之所谓“物质主义”者,并不多见,且影响极微。
正因中国自始即未发达一种有利于物理学发展之“原子论”,故中国有关“气化”之研究,极易由若干“现象法则”之发现,即将之提升至“形而上学”层次,予以讨论。中国即使曾于数学、几何学有若干重要进展,却并未因“议题”之导引,企图将相关之学理结合,从而发展成为可充分运用于分析“物理现象”“天文现象”“力学原理”“工程学原理”等相关科学之“解析几何学”(Cartesian Geometry/Analytic Geometry)与“现代微积分学”(Modern Calculus)。中国对于“物理现象”之掌握,所运用之思维方法,仍是一种“阴阳”“五行”之学之扩充与深化。此一事实上造成之思想牵制,对于“近代科学突破所以未能出现于中国”一事,具有决定性之影响。
四、近代科学突破未能出现于中国之原因(二):发展因素
前文论及近代科学思想突破未能出现于中国,存在一“根源性”之原因,即是中国对于“物性”之研究,受其传统性哲学观点之制约。此一属于哲学发展之“趋向性”问题,是否显示“中国哲学”具有本质性之缺陷?甚而可据此推导出:中国文明仅能有古典时代、中古时代之辉煌,而无法依靠自身之力,创造出属于今日能见之“近代文明”?关于此一问题如答案皆为肯定,则逻辑上应满足两项预设:
第一项预设,即文明须拥有足以产生“近代科学突破”之条件,始证明其具有“内在体质”之完整性;此完整性,表现于“科学理性”之扩展。
第二项预设,为相较于未具此项条件之文明,“西方”(the Western World)不仅展现出本质性之优越,且必然吸引其他文明之效法,最终成为未来文明之唯一标准。
此两项预设,无法仅依某一时刻多数人之默认,或某一时段“文明优势”之存在状态,即成为可依从之论据;而必须检验此种“决定论”于哲学上设置之前提,是否得以成立?
于诸多分析中,最可能支撑此类主张之论述,即是确认此宇宙之存在,基本上可完全由“质、能之变化”予以解释;并无“物质主义”所认可之条件外独立之精神性存在,亦无真实之“自由意志”(free will)。因而所有“文明建设”中之社会现象,皆可依历史发展中“社会之结构与其功能变化”予以解释,文明竞争最终决定之因素,为技术、生产力、管理模式所综合产生之总量;所谓“精神形式”之表现,仅属社会成员互动后所产生之“价值认同”与“意识状态”。
倘若前述两项预设,皆仅属观点,无从于事实确认,亦无足够之理论支撑,则“科学理性”之高度运用,无法排除仅是揭露宇宙真相之若干部分,因而并不回答有关“存有”之全部;由“科学发展之突破”所推导出之各式“决定论”,亦仅是一种见解;“文明存在”之可能样态与其内容之组合,仍是由文明“持续发展”之过程,根据历史条件不断予以重塑之结果。若然,则文明中欠缺产生“近代科学突破”之因素,即使源自特定哲学之“根源性趋向”,亦不决定其整体哲学之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之前程。亦即:人类文明之于某一阶段,于某一条件之满足下,产生“近代科学”之突破,就人类文明而言乃必然发生,其原因在于人所具有之“科学理性”之能力。然此种突破之发生于特定之文明传统之延续中,并不必然可直接推导出一种绝对义之“文明优越论”。西方世界于“近代科学”之突破发生后,“科学效应”与“科学文化”仅为其文明中,最具势力之影响因素,并不支配西方文明嗣后发展之全部;“哲学”所导引之价值观、“宗教传统”所导引之信仰,与社会“集体意识”之走向,仍持续成为“参与决定”之因素。现今整个世界,仍处于“文明竞争”之态势中;并未如某些乐观之“西方优越论者”所期待,已达至“历史之终结”。
故欲彻底解答李约瑟“科学史之问”,不仅应就“根源性因素”检视非西方之各文明,亦当就其“发展”持续关注。其中“中国之案例”更须如此。中国不仅于“中古”(the Middle Ages)乃至“早期近代”(the Early Modern Period),仍有极辉煌之成就,即在19世纪末以来之衰颓中,中国仍能于过去数十、近百年,成功学习西方“科学理性”于科学学科内所积累之研究成果,将之根植于自身之教育系统中,并逐步克服“现代化”(modernization)之困境,壮大成为世界不容忽视之力量。于其过程中,中国实际上并未根本性改变其自身思考政治与社会问题之方式,而仅是予以必要之调整;且依趋势而论,“中国哲学”与“中国哲学史”之研究,未来亦必然将从“诠释过往”,推展至“探索未来”。
论及“发展”,中国本土哲学于先秦以降,最大之跃进,出现于宋初,持续至明末,即公元12世纪至17世纪,前后约六百年;所谓西方科学之“近代突破”,以及关键性之“现代科学研究基础”之奠定,大致亦发生于此一时期及接续之一百年。中国哲学史上此一跃进之核心点,在于“认识论”方面之进一步深刻化,及整体“形而上学”之完成。就“文明主体”而论,其发展之推动力,来自儒家,而意义亦在儒学。因就先秦学术而言,虽有所谓“诸子百家”之分流,然以现实面而言,无论“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之缔造,或“学术观念”之统整,皆汇集于“儒术”与“儒学”。其能超离于“儒学”范围而独立者,一为偏向于特殊精神锻炼,甚至趋向于宗教发展之“道家”与“道教”;另一则是外来之“大乘佛教”(Mahayana Buddhism),与其带动之“宗派佛学”。至于曾于魏晋以迄于南北朝期间呈显之所谓“玄学”,则仅是一种“议题导引”下之思想发展形态,并未于学术上实质性创造出足以取代旧有传统之新规范。
▲文徵明楷书大乘佛教经典《金刚经》(局部)
然亦因此,对于中国文明之传承而言,“儒学”之扶持世教,必须不断经受历史危难之挑战,乃至其他“理念”之竞争,并能持续完善自身,否则难以维系其原有之特质与走向。儒家学者对于“政治体制”之反省、修正,以及对于“社会发展动力”之关注,皆使“儒学”之规模不断增长、扩充,绝非“先秦子学”之形态所可限制。因而就其“哲学性”而言,对于现实事物之理解,带动“知识理性”之成长;成系统之“理论性知识”,发展为学术统整之根基。儒学中经学、史学、利用之学之不断翻新,有其源自时代需求之动因。于此种需求之推动下,若干根本性之探索,成为其建构“知识理性”之方向。其要点如下:
第一,“知识建构”所依循之标准为何?“学术规范”内所展示之方法,是否具备解答相关知识“所以为然”之依据?
第二,“认识论”之营造,须有“存有学”之基础,如何将“所以能知”之哲学论述,导引至“知识”问题?
第三,“分析理性”之试错与“综会判断”之直觉,二者间之差异与其内在之关连为何?
第四,人性发展之偏差由何产生?人如何得以免除自身所造成之智性障碍?
第五,“哲学”所能达至之最大可能为何?是否存在“完美之哲学”?
以上五种探索之成为“儒家哲学”于魏晋以后逐渐浮现之趋向,基本之驱迫力,除现实需求外,亦来自长期与道家、佛家之对峙;儒学者必须于“知识”面,凸显儒家作为强调“现世性态度”(secular attitude)之哲学所拥有之特殊性与可能之优越性。
其中极为关键之发展,即是宋代儒者继隋唐宗派佛教发展之后,藉由佛学论述中“净”“染”二分之启导,于传统儒家哲学之架构中,进一步区隔“存有义之体用”与“存在义之体用”为二。在其新建之架构中,“存有”义之体用,具有属于“道体”自身条件中所具备之本然实德,与其预储之能然;至于“存在”义之体用,则于恒常道体之“本有条件”外,增入气化引生之“后起条件”,二者相协作用,由是产生属于“流行”义之“化行”。此一改进后之新说,虽于“体用”义区分有此“存有”与“存在”之二层,就儒家之基本观点言,由于“存有”与“存在”二者之为“有”,俱属“诚然实有”,而非如大乘佛学之辨别如来藏性“不在缠”与“在缠”之双重,染业之于“识”中见“有”,仅系由“相分与见分之相与”而显现,以是万法殊别之“似真”,本质为“妄”;儒、释二者之立场,依旧截然可分。
对于宋代新兴之“理学”诸儒而言,此种参照释氏之说而有之区隔论,补足先秦儒家哲学面对“宇宙诚然之化中,何以亦出现‘偶然性因素’之介入”之质问时,所难于完备之欠缺。此一区隔论之基础,如上所言,建立于“存有学”与“宇宙构成论”之分野,亦即:“偶然性因素”之介入,仅出现于“现实性之存在变动”之中。此点显示“道体”之展现自身于“存在”,具体化形成“形器之基础”,即所谓“气”;于其间,道不仅赋予“气化”以变动之能,同时亦塑造“形式”之规律。若以哲学之概念为说明,“气化”作用之一旦发生,创造出“形质”,不仅内含“动力”,与“动力”为一,其所以能表现为道体“本有潜能”之实现,亦因“道体”生用之能,随“本有条件”与“后起条件”之相互作用,从而产生“形式”。故“形式因”与“目的因”之见有,实际必须于“质料因”与“动力因”结合之存在样态中由道体赋予,且随其变动而彰显差异。就造化之“推动”而言,“质料因”与“动力因”结合之“气”,因杂有“偶然性”之动因,故属形下,不为形上;“形式因”与“目的因”结合之“性”,则源自“道体”之本能,以是虽不独立存在,仍属形上,而不为形下。先秦“形上”“形下”二分之说,至此获得大幅改造。
此一重新确立之理论诠释,就儒学发展之历史评估,价值有三:
第一项贡献在于:可强固化先秦儒如《中庸》一书所主张之“诚体论”。即一方面,气化中之“不可测性”获得解答,道家“气论”中对于“先天之气”所预设之“主动性”,于此遭完全排除;另一方面,对于佛家所主张“空、不空如来藏”之说,则去其“根本无明”一层,而仅保留“后起之支末无明”,以之作为朱子所主张“欲乃没巴鼻生”之论据。儒学之义理立场获得保全。
第二项贡献在于:所谓“知识”,依于此说,不外二层,一为“物类性命”之理,一为“化中变合”之理;皆为人所可知,且可利用。“知识”之分项而求,可以有“已知”,亦可容许“未知”;“知识”之不完整、不究竟,不颠覆形而上学之设论。
第三项贡献在于:就儒家所主张之“人道论”而言,于人身上所展现之“性理”,由于系来自“整体存有”之最高体现,故人道之善,可以依“目的论”之预设,释之为“宇宙存有之善”。“善”于此义,既超出西方传统义之“伦理学”(ethics),亦非西方经现代诠释后所指涉之“实践哲学”(practische Philosophie),而可设立为一种终极之价值信仰。
宋儒此一思想趋向,发展至南宋,由朱子完成“理学形而上学”之第一种严密类型。即是:于“最高之实体”,主张“唯理”之一元;由此生用,产生“存有”。而于“宇宙构成”之现实,说为“理”“气”之二元,不离不杂。直至明代中期,始由阳明(王守仁,字伯安,1472—1529)开创理学另一种截然不同于朱子之“唯心论”体系。二者相较,明显与李约瑟“科学史之问”相关者,为朱子之系统;故此先举朱子之说为论,阳明之学则留待后释。
朱子之生年为公元1130,卒年1200;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生年1225,卒年1274。朱子先阿奎那一世纪。二人同为中世纪最伟大之哲学家,同具有坚定之价值信仰。若以二人对比,以朱子为代表之“宋代理学”,其对于“科学”之包容性,明显高于欧洲当时之“经院哲学”。朱子之《格物补传》云:
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此说立论所设定之所谓“知”,依朱子之论推说,盖涵括人文之知、事物之知、物性之知、心性之知与形上之知;凡此所举,皆可于朱子之《语类》中得其确指。此点显示:一切之“理”,就其成其为“理”而言,乃“道体”作用于“气化之流布”所显现,此中有道体“敦化之德”所推动之往、复,亦有道体“川流之德”所形塑之性、命;而人之所以能知,则因“心体”之昭灵不昧,与冥顽之“质器”同出于“性”“气”之变化,“性体”共有而“质碍”不同。于“存有”论“存在”,道体即是理体;于“存在”论“存有”,性体即是理体。“理”之有可知,以此;“理”之必须格物而求,无从以“思维”之功而得其全体,亦以此。所谓“豁然贯通”,乃“心”与“理”通所产生之“能知”之极限;属于宇宙气化在“目的因”之导引下,实现于人之一种“智性之可能”。人并不能离于人心本然之“体”“用”,仅依科学或哲学之设定、推衍,即对一切现象背后之原理,达致完整、通透之理解,从而可依逻辑之程式或语言加以表述。
▲《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元至正二十二年武林沈氏尚德堂刻本)
朱子此种会通“心”“物”之论法,最清楚之解析,可对比于“唯识学”中所谓“三能变”之说。相较而言,唯识家乃于“识”中说“能变”,而朱子则是于“道之显用”中,说有三种“推化之德”:第一层能推化者为“敦化之德”,第二层能推化者为“川流之德”,第三层能推化者为“人心之德”。唯识家于“妄”中辨“真”,故推翻常义之“知识”;朱子于“用”中辨“体”,故建立一切“可有之知识”。朱子于认识论中,面对人文之知、事物之知、物性之知、心性之知与形上之知时,以一致性之“性理”观加以会通。此一会通之义,虽以今日吾人对于“科学知识”之理解而言,乃是混同不同领域之知识,且缺乏涉及“物性之理”方面有效之方法学建构。然以中古时代之思想处境而言,朱子避开“灵智主义”“神秘主义”(mysticism)与“神创论”思想之干扰,为以“人生”为目的之宽松义之“知识”,建立基础,仍属哲学史上一重要之进展。
且以态度论,朱子之说,相较于欧洲之经院哲学,对于“科学发展”之包容性较高,亦是事实。启蒙时期欧洲之思想家,对于孔子、朱子之说皆曾高度评价,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1646—1716)且将理学家所说解之儒家哲学,诠释为一种中国人之“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符合当时“理性主义”(rationalism)提倡者之期待。
莱布尼茨于其说中,视儒家之理学为一种“自然神学”,此一诠释,倘代为梳理,可大致归约出四项重点:
第一,中国思想家对于宇宙构成中,所存在之“自然规律”具有一定之认识,且在其理解之思维中,充分运用“数理”之观念;其中《易经》之“卦爻系统”以时、空相结合之卦爻之变,处理“现象”之迁流往复,具极大之启发性。其“二进制”之推衍模式,可供科学家参考。
第二,中国哲学精致化后所重塑之“理学”,于其最上层次,将“存有”所依据之“道体”,设定为预储一切“创造之能”之根源,称之曰“天”,而将人性之来源,说为“实现‘目的’时之赋予”,称之曰“命”。于此复合之义中,“天”之概念,即等同哲学化后之“上帝”,既可依之说解为即哲学理论中所安置之“第一因”(First Cause),同时亦可将之保留为“理性宗教”所信持之“万有根源”,故就文明意义而言,事实上乃等同建立一种“自然神学”。
第三,“理学”中将“道体”等同于“理体”,同时亦将“性”之为“性”,归为“理体”之施用,为科学之发展,建构完整之哲学预设。中西双方学术之相互理解,具有可通过思想对话,彼此参照,从而触发灵机之益。
第四,“理学”之讨论中,将“性”与“气”之观念结合,而以“阴阳”“五行”变合之数理说之,亦具启发性。莱布尼茨曾提出所谓“单子”(Monad)之论,谓“单子”存在不同等级,或表现为“主动”,或表现为“被动”;最完全之单子具支配性,而为较次之单子所顺从。生物性存在之个体,实际乃为一单子之复合体。莱布尼茨立说之灵感,除西方哲学史之背景外,亦可能导源于彼所认知之中国哲学之触动。
莱布尼茨与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1643—1727)同时,而观点有别。牛顿于后续之物理学发展中,建构科学史家所声称之“典范”(paradigm),直至20世纪之初。至于莱布尼茨所提示之问题,则不在此脉络之中;其影响除科学外,亦存在于哲学。而在今日,由于“相对论”(Theory of Relativity)与“量子物理学”(Quantum Physics)之发展,亦有科学与哲学之研究者,企图重新检视莱布尼茨学说中所可能蕴涵之价值。可见“近代科学”之方法学突破,虽发生于欧洲,印度与中国不具备其中重要之“方法学”因素,然于此之后,传统之哲学问题,却未因“精确科学”之大幅进展而消失;亦不存在“科学理论”对于哲学议题之分析,具有诠释方面之独断权。中西哲学若以全体而论,哥白尼、伽利略之前、之后,西方哲学并不占据绝对优势之地位;仅是建构之方式不同,讨论之议题及其延伸之效应存在差异。至于双方未来所可能展现之开拓性如何,则仍留待日后“哲学史”之研究加以甄别。
五、近代科学思想突破前后中西方文明发展之差异
前论曾谓:朱子于认识论中,以一致性之“性理”观念,会通人文之知、事物之知、物性之知、心性之知与形上之知,避开灵智主义、神秘主义与神创论思想之干扰,为宽松义之“知识”建立基础,属于哲学史上一重要之进展。理学发展中,此一进步性“系统哲学”之建立,虽须至南宋咸淳年间始克完成,其基础,则建立于北宋初年以来具有高度“现实理想性”与“知识性”之学术运动,而非仅存在于少数哲学家与其论敌之对话中。
相对于欧洲10世纪至13世纪之发展,两宋起自公元960年迄于1279年,享祚三百一十九年,虽立国规模不及隋、唐之宏大,然若以经济、政治、学术、社会文化甚至科学技术,各方面加以评估,则有巨大成就。其综合产生之动力,透过元代之延续,奠立明初中国进入“早期近代”之基础。
此一时期之宋代文明,相较于其前之五代,甚至上推隋、唐,约有若干面相值得注意:
第一,宋以来之中国社会,不仅具有高度之凝聚力,相较于前,更具有面对“生活秩序”之理念想象;并于较小格局之精致发展中,凭借“生产方式”与若干“知识性发展”之力量,发达经济。而此种种改变,与宋初智识阶层之高素质发展,与彼辈努力于学术领域,营造一种新的“结构性整合”有关。
第二,宋学中关于“哲学”之改造,使中国学术大幅度消除周秦以来存留于其思想中之若干“原始性宗教成分”之残留。儒学中所原本具有之“知识”概念,进一步随“性理”之说而专项化;至于较为宽泛之“道学”观念,则渐次具体化,成为具有“论议层次”之所谓“理学”。此一进展,虽无从导引产生欧洲式之“近代科学”,然而,事实上亦推动若干本于“物性之理”而有之“利用之学”,并积累成果。
两宋政治基本延续中国传统之治术思维,然由于参与之宋代智识分子“学术性格”之转变,从而使文官体制于“职能运作”方面,逐步趋向某种“理性化”(rationalization)之结构发展;此种趋向,有助于行政效率之提升,“政府事权”进一步得以依儒学所设想之方式集中。
至于民间社会,由于“理学”支撑下新形态之“礼教”观念之推动,非阶级性之“普同伦理秩序”(universal ethical order)大为增强;基层组织自发之“周恤体制”,亦得以陆续创建。
第一,中国社会基层所持续存在之民俗性宗教,于理学“教化”观念之推动下,虽未能彻底清除其间所存有之迷信,其“非理性”之成分已大幅降低。此项发展,使中国本土之习俗信仰,逐渐转化,成为各式具有能与庶民生活、宗族理念、道德思维甚至历史意识相结合之社会型宗教,并受到某种程度之制约。
第二,两宋疆域虽较前逼窄,然因掌握华夏文明之核心区域,故发达之文教易展现成效。蒙元混一之后,其统摄力之施行,于“治”“教”两面,皆非依准宋人遗规,然两宋文化之根荄未绝,南方之教理、文风、儒学随之北传,扶持汉语文化于不坠。其合同之局,历一世纪之积累,遂有明代“性理之学”之再兴。
而在明代中期,则有王阳明之新说。
▲《王阳明先生真像》(清焦秉贞绘)
阳明之生年为公元1472,卒年1529,其生年早于伽利略92年;其时儒学已因中国之进入“早期近代”,从而出现一种强调个人“主体性”(subjectivity)与“个体性”(individuality)之思想氛围;此时的价值理念,亦逐渐脱离中国中古时期看重“大范围之集体性稳定”之大趋。整体阳明学之流行、发展,前于欧洲近代“日耳曼观念论”之兴起近二百年。此种以“哲学角度”关注个人之“主体性”“个体性”,由于乃伴随社会经济之发展以及社会结构之重组,从而形塑其特征,故具有理解“中国文明史发展”之意义。此一“近代思想特征”之早于世界其他文明地区出现,反映中国由宋经元以至明代中期,经济生产规模与海运贸易模式之发达,具有一种“世界史”之先驱性。
不仅如此,中国于清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所达致之辉煌亦极惊人。乾隆时中国经济总量,依学者估算,大致可与欧洲整体相当。故中国之于17世纪末25年至18世纪初25年,逐渐为欧洲所追赶,洵至落后;最终则因“金融革命”“工业革命”之发生于英国,推动世界性之“工业化”,导致中国成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剥削之对象,此一过程,皆有其历史发展之成因可推究,并非整体文明历史走向之必然。
相较于此,印度次大陆与伊斯兰世界之文明发展,则与中国全然不同;以是如将各种发展因素一并考虑,其由“李约瑟难题”所延伸而有之文明史诠释,中国、印度与伊斯兰文明区,三者俱应差别看待,无法一例评判。学者应极力避免以单一之观点,将问题简化,从而得出一种文明优劣之论。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
“中国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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