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土地流转。老家有一亩多土地,父母去世后一直给邻居种,每年都是给我200块钱。前年。这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了,每年都是给我帐户打1030块钱



我有个疑问,这土地的确权证还是我,那么这地还能不能回到我手里?假如说人家不种了,这地是被集体收回还是返还到我手里?这方面的政策我也不懂,有知道的大神给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政策。谢谢!

  • 此帖一出,网友们纷纷议论,各抒己见。

有网友认为,这叫以租代征,给你几次土地租金后,就不给了,地整平了,你也找不到哪一块是你的

有网友表示,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就是你的,不在村里了就是集体的

有网友建议,千万别租给大户,人家把所有田地平整成一大块,到时候你的地,在哪里你都找不到。如果盖了厂房,换几个老板,到时候你要钱都找不到人。就算不会盖厂房,到时候你的地也很难要回来。

有网友直言,不用咨询,我非常明确告诉你,地是你的,除非国家统一收回。放心吧,流转只是经营权,不是承包权,所以这地合同到期还是你的

有网友分析,土地确权证有你的名字,土地就是你的。出租给他人耕种,你就收取租金。什么时候,村里也不能收回

有网友指出,确权证里有多少土地,你就有这些地承包权,2028年底第2轮土地承包到期,若再延续30年承包权,你还有这30年承包权利



  • 谈到土地流转,今年7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介绍了农村改革三大领域的重点任务。



其一,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政策上来讲是有明确要求的,有三个支柱性的政策。第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二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第三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韩俊强调,土地流转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者是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因此,从当前土地流转的导向来看,政策都是保护农民利益的,这也是给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

而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优化农业劳动力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打破了传统的一家一户封闭式经营格局,使得大量农民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地离开农村去务工经商,进而转向第二、三产业。

而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能更专注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从而提高整体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在这种模式推动下,有利于实现集中连片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在不同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便于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实现规模化种植、养殖或开展其他农业项目。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大规模的粮食生产基地、蔬菜种植基地、水果产业园等,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这也更有利于机械化作业,降低人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

在规模效应的影响下,形成区域化的农业产业布局,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农村大量土地闲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原因,部分土地无人耕种或经营不善,导致土地闲置。还有类似上述网友的情况,人已经在外地定居了,但是土地还在自己手上,如果不流转,土地就会荒废。

土地流转可以将这些闲置土地集中到有能力、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手中,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对于农民而言,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农民的土地发挥更大价值,自然收益就水涨船高了。

至于这名网友担心的问题,从目前政策来看,担心是多余的。流转只是经营权,不是承包权,所以这地合同到期还是本人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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