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天后,我女儿就被送回来了,没有打电话关心过,十几年了也没有给过生活费,现在想跟他离婚,他也不同意,我女儿若离不了婚就没办法重新申请低保......”这是申请人邹某某母亲的倾诉,她希望检察机关能伸出援手帮帮她的女儿。
守护“她”权益
一份支持起诉书,助
她摆脱拒离的困境
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蓝”的温暖
2023年10月9日,邹某某向我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支持起诉其与叶某某的离婚诉讼。我院受理本案后,于2023年10月11日前往邹某某住所地及当地村委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明,邹某某为精神二级残疾人,2007年经介绍认识叶某某,双方于同年11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邹某某即被叶某某送返娘家,夫妻双方分居生活十余年,期间互无联系往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邹某某欲与叶某某协议离婚,遭到叶某某拒绝。邹某某监护人年事已高,诉讼能力较弱,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
另了解到邹某某为控制疾病,需常年吃药,家庭经济负担重,且因其与叶某某的婚姻关系,致使其丧失了享受低保的条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我院办案人员遂前往县民政局相关部门核实邹某某确已停发低保金,咨询了解到邹某某若与叶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后,即能恢复低保待遇。
2023年10月17日,我院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县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判决,采纳了我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邹某某与叶某某离婚。判决生效后,我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沟通,希望能尽快恢复邹某某的低保待遇,并建议依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残疾人补贴。经过回访了解到,县民政局已于2024年1月份为邹某某成功申请了低保待遇,并且为其申请了残疾人补贴,每月有2000余元的保障金,该钱款已于2024年3月份开始发放至邹某某个人账户。目前,邹某某及其监护人生活平稳。
我院检察官到邹某某家中回访,了解其领取残疾人补贴及低保情况
始于办案,不止于办案,妥善解决群众困难,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落实“检护民生”工作的初衷和立足点。我们将持续深化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多元化凝聚合力、综合履职,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共同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蓝”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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