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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关乎你我他

雨城区的安全生产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违规行为

别犹豫,积极举报吧!

雨城区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

您的一次举报,或许就能避免一场重大事故

还能凭此获得相应奖励哦~


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

1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3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4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6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7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1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

对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50元。

3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及时或有效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才可纳入奖励范围。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

举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生产企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执法机关查实后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关闭该企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奖金1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版“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网址为: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四、不予奖励范围:

1

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

2

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

3

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4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举报相关原则

1

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举报事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

3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5

宣传报道举报奖励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6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您手中的举报信息

就是守护安全的有力“武器”!

快来一起为咱雨城区的安全出份力吧!



▌来源:雨城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王海

▌审核: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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