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江苏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是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方式,支持更多居民提升住房品质,让更多家庭享受宜居生活。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消费者完成消费后由商家代为申领补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采用的是“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如何申请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资金从哪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徐静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省级配套资金,做好工作调度、资金分配和进程监管。根据国家加力支持“两新”政策规定,旧房装修补贴东部省份中央财政承担85%,另外15%由省级财政配套解决,目前资金已全部筹措到位。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省财政厅将于本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预拨至各设区市,支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每一笔补贴都基于真实的申请材料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如何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路宏伟说,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下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打通补贴到账的“最后一里路”,将实实在在的优惠传递到广大消费者。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各地做好申领工作的合规引导,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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