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观察》记者 赵现垒
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是建设领域促进公平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采取非法手段,甚至串通投标,严重损害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性。
近期,有群众举报称,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兴镇路定销房项目一标段工程的装饰装修7标段项目中,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集团”)涉嫌在招标前即与上海忠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忠电建”)达成私下协议,先行施工,后再补办形式上的招投标流程,此举严重违反了招标法的相关规定。
先施工后招投标,违规操作浮出水面
据了解,徐州兴镇路定销房项目为徐州市经开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9834.07平方米,建设1248套定销安置房,整个地块为14栋新建建筑,其中7栋为高层住宅、1栋多层邻里中心、1栋多层幼儿园、4栋低层公共配建、1个燃气调压站和1个地下车库等设施。
公开资料表明,中冶天工集团于2018年成功中标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镇路定销房项目一标段工程。
据电力集采招标网显示,中冶天工集团于2021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了徐州经济开发区兴镇路定销房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装饰装修7标段分包招标公告。根据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1年11月2日10时。
同年11月13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显示,上海忠电建中标上述项目,中标金额为7292615.00元(即柒佰贰拾玖万贰仟陆佰壹拾五元整)。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上海忠电建在上述项目招标前,即2021年5月,已与上海誉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群”)签订了上述项目的“室内油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为深入了解上述项目招标的真相,记者于2024年11月18日向中冶天工集团发出了采访函,并多次致电该集团办公室催促回复,但截至发稿时,中冶天工集团仍未作出任何回应。
12月3日和12月4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上海忠电建法定代表人潘某,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上海誉群的陈某,陈某证实,上海誉群于2021年5月24日就上述项目与上海忠电建签订了“室内油漆工程承包合同”,并于5月28日进入项目现场开始施工,11月8日还向上海忠电建缴纳了伍万元施工保证金。
涉嫌串通投标,法律严惩不贷
一位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指出,上述事件明显存在招标前即已确定中标人,招标流程仅为走过场的情况。
针对徐州经济开发区兴镇路定销房项目一标段工程装饰装修7标段项目先施工后招投标的违规行为,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不仅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通投标的行为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王玉臣律师强调,此类行为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如招投标前已锁定中标人并进场施工,对其他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显然极不公平。通常来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背后可能涉及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多种违法行为,均对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破坏。
多次违规被查,企业信誉或受损
据了解,串通投标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性质极为恶劣,不仅直接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他们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更扰乱了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对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格惩处,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事实上,中冶天工集团并非首次出现违规。2023年5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7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根据通报,2022年8月,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月湖新城智慧众创园综合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23年1月,鹰潭市月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46.18万元罚款,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2.31万元罚款。扣除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同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安徽省人社厅公布的2021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中,中冶天工集团也因承建宿州市萧县龙翔佳苑项目期间,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导致农民工工资未按月足额发放,而被宿州市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