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到上海
在抱娃穿越绿化带“抄近道”的过程中,育儿嫂李阿嫂不慎被绿化带围栏绳绊倒,左腿骨折,留下了伤残。作为雇主,宝妈小尹因没有及时阻止这一危险行为,被判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8万余元。
育儿嫂带娃“抄近道”中受伤
在滨江滑板公园游玩的过程中,李阿嫂受伤了。
6月的一天,天气晴朗。宝妈小尹和育儿嫂李阿嫂一起,带着孩子到滨江滑板公园玩耍。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开始李阿嫂独自在前面走,小尹带着孩子跟在后面。李阿嫂先是自行翻越围栏进入了绿化带。待小尹带着孩子靠近后,又将孩子抱入了绿化带之中,试图抱着孩子跨越绿化带另一边的围栏绳,穿越绿化带“抄近道”。
李阿嫂闯入绿化带“抄近道”的行为,被在附近巡逻的保安发现并阻止。于是,李阿嫂只能跨入围栏绳内的绿化带中,试图原路返回。在这一过程中,李阿嫂的右腿被围栏绳绊住,失去了平衡,带着孩子一同摔倒了。
整个过程中,宝妈小尹始终站在围栏绳的外侧。
摔倒后,李阿嫂被送医。经诊断,李阿嫂左胫腓骨下端骨折。经治疗后,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李阿嫂起诉至法院,要求宝妈小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雇主对受雇佣者具有劳动保护义务
经审理,上海法院指出,小尹雇佣李阿嫂照看孩子,小李和李阿嫂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事发时的监控,李阿嫂抱着孩子跨越围栏,属于较为危险的行为,被保安阻止后再次跨回,其摔倒受伤系自身进行危险行为,且未能尽到充分注意所致。李阿嫂自身存在过错,对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此同时,小尹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李阿嫂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监控视频显示,在李阿嫂将孩子抱入到绿化带的过程中,小尹并未进行阻止或干预。
小尹对李阿嫂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未能尽到劳动保护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小尹承担李阿嫂的合理损失的30%,共计8万余元。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