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辉县市城管局多次收到市民群众反映,部分沿街商户为了自身出行方便,在人行道和公共停车位设置石墩、水泥斜坡等路障,违法圈占城市道路、公共区域。

此举不仅破坏了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而且容易损坏人行道地砖、井盖等公用设施,影响环卫机械保洁作业质量和排水设施雨天畅通情况,同时还给行人和车辆过往通行、停放带来安全隐患,已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11月28日,辉县市城管局重拳出击,组织人员和作业车辆对影响市容、有碍通行安全的人行道斜坡、石墩石块等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为城市道路“减负”,还路于民。

此次清理路障行动共出动人员12人,清理铲除水泥斜坡、石墩26处, 主要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百泉路、和谐路、水竹大道、苏门大道等路段,采用机械+人工的方式进行。同时,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相关人员解释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以执法促普法,倡导市民同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




辉县市城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沿街商户,城市道路和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如有违反将依据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沿街商户共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秩序,为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新辉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辉县城管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