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法院五十法庭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坚持在立案中着眼审判,在审判中督促执行,将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始终,合力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黄某与被告曹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被告因项目投资急需周转资金向原告处借款4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尚欠原告近20000元一直未偿还。法官在处理本案中,秉着“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徒增当事人诉累的想法,承办法官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就此事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在承办法官多次督促下自动履行。
原告蓝某有限公司作为人力资源机构开展人才介绍及推介工作,被告肖某某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后被告因个人原因放弃培训,原告通过网上立案诉请被告给付损失费2500元,法官经网上立案审核后,当即联系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调解后被告当庭履行,后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为由自愿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一日两案的实质性化解,正是五十法庭对“审执一体”的生动践行。“审执一体”,既是把执行准备前置于立案、调解、审判的过程中,将确保法院有效执行的目的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推动实现案件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五十法庭将继续落实“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将审判与执行深度结合,同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庭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供稿:花生盛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