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11月后,中国水陆两战场连连败北,清政府决定对日议和。次年1月,天皇任命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为议和全权大臣。伊藤受命后,在给天皇的奏折中,突出强调了“索款”对日本的重要性:“索赔一事实关我国将来之隆盛。”把战争赔款直接与日本发展联系了起来。


1895年2月12日,慈禧太后派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赴日本议和。4月10日,日本方面向李鸿章正式提出和约约稿,其中第四条就赔款问题写道:“中国约将库平银三万万两交日本,作为赔偿军费……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可谓狮子大开口。而根据清政府对李鸿章的训令,“割地以一处为限,赔款以万万两为断”。但日本方面的态度始终强硬,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声称“战后赔款,自与寻常事件不可同日而语。”

事实上,三亿两这个数目的制定,是日本政府既要考虑清政府承受能力的极限,不能一下子将它搞垮,又要小心翼翼地避免西方列强的插手和干涉,以确保日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的一种折中选择。李鸿章被日本青年行刺后,日本有所缓和,表示“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绝不可能作大量削减。”最终,《马关条约》签订时,其第4款的内容最后敲定如下:中国将库平银二万万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又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 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后来,又加上了赎回辽东半岛的赔偿金三千万两,威海卫驻军费用150万两,日本通过发动甲午战争,总共从中国勒索银两达2.3亿,约为当时清政府年收入的3倍。


马关条约签订后,为了从中国尽可能地榨取更多的赔款,新任日本驻华公使林董一到北京,便以“库平银成色不足”为由,提出要“库平实足”。

所谓库平银,是为清政府所规定的国库收支银两的计算标准,并无白银实物存在,实际上只是一种“作为价值符号的虚银两”。确定银两的标准成色,源于康熙时,其成色约为935.374,即每一千两纹银含有935.374 两纯银。但是,在以后的长期流通中,库平银的成色在全国范围内未能保持标准一致,各省有高有低。按理说,中国赔款所用之库平银应以康熙标准库平来计算。而林董却以贴足实足色为借口,要求成色为988. 89。在日本的压力下,清政府只得就范。仅此一项,中国便多付给了日本1325万两。


除此之外,由于国际间货币支付一般多用英镑结算,金融市场又瞬息万变,日本方面又提出“先划定一公平之镑价”的问题,结果,仅银镑兑换一项,又使中国受亏约1494万两。

这样,在甲午战争中,日本实际从中国得到的赔款数目如下:(1)军费两亿两;(2)赎辽费用3000万两;(3)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4)以“库平实足”为名勒索的1325万两;(5)从“镑亏”一项多得的约1500万两。共计约2.597亿两,折合日元为3.895亿元,是日本实际军费支出的2.6倍,日本年度财政收入的4.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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