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
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郑学林,男,1962年8月生,河南周口沈丘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
郑学林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职,2019年6月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22年9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2022年10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3年9月7日,退休一年的郑学林官宣被查。
郑学林曾是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第二巡回法庭首名主持工作的副庭长,也是中共二十大后最高法首名被查的中管干部。
郑学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外,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期间,郑学林曾参加过多场最高法发布会,对多个民事审判领域司法解释作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