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管理人员张晓军员贪污、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贵州电网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州电网公司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管理部、送电第一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安全监管部均系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内设机构。

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张晓军利用担任送一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工程管理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公务费用支出、虚开烟酒供货清单的方式,通过下属、烟酒供应商从送一分公司套取管理费76.8389万元占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23年7月,张晓军利用担任送变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市场经营管理部副主任,送一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工程管理部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安全监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分包商在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审计及结算、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6万。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张晓军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晓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晓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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