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对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称,其在履职中发现,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一村内露天堆放大量砖头、石块、沙土等建筑垃圾,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同堆放,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立案,6月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区域的建筑垃圾未清场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同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运,净化居民生活环境。经回访调查,发现被告仅清理了部分生活垃圾,其他影响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的行为持续存在。
2024年10月,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受理此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本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未对该村内建筑垃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被告负责人到庭应诉并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对案涉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两名区人大代表现场旁听。
来源丨民事审判庭 南 淀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包头九原法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