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转移,是指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一家新用人单位,这一过程涉及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三方的权益调整。那么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关联工资需不需要劳动者同意呢?
案件简介
原告于2019年1月26日至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20年3月11日,工程管理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免去原告职务并告知原告之后将派往其他公司工作。之后原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被案外某公司录用,工程管理公司与案外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月22日,原告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工程管理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的转移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取得原告的同意。故2020年1月15日的劳动关系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且工程管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在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间解除,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工程管理公司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2日解除,支付原告拖欠工资37655.17元、经济补偿金 3352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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