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网

“工作累不累,收入啥劲啊!”近日,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当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走进该县某铅笔有限公司,看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正在往车上搬运装成的铅笔纸箱时,就务工情况,同矫正对象张某攀谈起来。去年以来,该院聚焦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和创业需求,通过强化巡回检察、加强府检联动等措施,帮助67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为79名社区矫正对象创造就业条件,协助6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小额创业贷款30万元, 1名社区矫正对象投资扩建企业后,年产值增加3000余万元,确实让社区矫正对象“有事做”“有钱赚”“能安心”。

能动履职 把脉问诊

该院注重联合调查,利用巡回检察优势,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司法局汇报,并抽取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手机定位系统、APP定位系统,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就业、创业等情况,先后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867份。该院随机抽查问需,通过从每个乡镇社区矫正走访、电话询问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途径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主要从事的行业,并听取就业意愿、技能需求、就业实际和面临的问题等,在抽样调查中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主要从事餐饮、快递、外卖等行业,有创业意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比29.4%,有技能需求的占比54.5%。该院抓好分析研判,联合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涉及罪名集中在危险驾驶、轻伤害、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占比96.6%,社会危害性较小,在社区矫正期间无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比74.2%,就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比83%,无法满足本人及其家庭生活需要,具有再就业和创业的意愿和要求。

依法履职 对症施策

该院坚持依法监督,当严则严,针对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再犯罪等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司法局采取训诫、警告、拘留收监执行等措施,依法惩治,并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在该院监督下,县司法局对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对7名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人员收监执行。该院督促监管举措优化,会同县司法局,专题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商业经营活动问题,制定《洛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经商活动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所涉罪名轻微、日常表现良好、工作确实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化核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管,方便其就业、创业需要,目前,该院督促并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为5名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简化办理审批手续,为9名长期外出务工对象变更执行地。该院帮助做好疏导救助,针对年龄大、身体多病、自卑迷茫等存在就业、创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该院联合县司法局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并联合属地乡镇政府对其社会救助,帮助其解决就业、创业、生活难题,帮助其快速融入社会。目前,已联合县司法局,开展心理疏导、咨询指导15场次,85名社区矫正对象受益,帮助2名生活困难、身患疾病的社区救助对象采取低保、公益岗位等进行社会救助。

综合履职 创造就业条件

该院协助开展技能培训,联合县司法局、人社局等,开展技能培训,有侧重地组织开展电工、焊工、厨师、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职业技能,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再就业。目前,该院共联合司法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9人次,67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得技能证书,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37人。该院鼓励自主创业,针对自主创业的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积极联系县小额贷款中心办理创业小额贷款,实现在监督中提供法律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做好创业政策对接和联系沟通的“牵线人”。目前,已帮助有创业意向的6名社区矫正对象获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30万元,该院联合县司法局通过创业引导、政策指导等举措,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投资建成厂房1万平方米,投入生产设备86台,年生产成品铅笔6亿支,产值3000余万元。该院助力帮教基地创设,为使社区矫正对象便捷就业,该院联合县司法局,以某铅笔有限公司为依托,挂牌设立“洛宁县安置帮教基地”,重点接收临近的罗岭乡、兴华镇、马店镇等乡镇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目前,共接收4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厂务工,或在家代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