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及9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柳州法院3个案例入选。


依法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柳州市某汽车公司预重整转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汽车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0日,是经国家批准的专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近年来,受市场竞争加剧、疫情冲击及股东僵局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22年10月25日,经债权人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柳州市某汽车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2023年6月6日,法院裁定柳州市某汽车公司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

【裁判结果】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招募引入意向投资人,并经充分磋商制定了预重整计划草案。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该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全部债权的一致通过,但出资人组未获通过。在重整期间,出资人组表决仍未能通过,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对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对持反对意见的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故于2023年10月1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5月20日,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结某汽车公司重整程序。柳州市某汽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化解债务5900余万元,盘活资产2亿余元,创造就业岗位60余个。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破产重整救治理念,对资产大于负债但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法审查重整计划、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果断运用破产重整规则,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依法纠偏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并通过司法协助执行的办理路径,有效破解瑕疵股权变更登记难题,保障重整计划的高效执行,推动企业重整成功。

〔案件案号:(2023)桂02破7号〕

探索以推荐方式选任管理人

促进企业高效有序退出市场

——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运输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以国际多式联运代理、国内货运为主营业务的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受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下行等客观因素影响,该公司自2016年停止经营。后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执行程序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债权人申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

【裁判结果】

经柳州市某运输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结合该公司债务规模虽大但债权相对集中,债权类型不复杂的特点,法院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当日依法将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指定为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该案。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高效接管企业并同步开展债务人资产、负债的调查、审核工作,经调查追回1500万余元股东未缴出资、对外应收账款,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及宣告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并于2022年12月10日裁定终结柳州市某运输公司破产程序,办理时长仅134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尝试将主要债权人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构指定为管理人,保障债权人对管理人指定工作参与权的实践探索。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高效推进破产进程,管理人接管企业、确认无异议债权、资产审计仅用时37天,管理人勤勉履职,在短期内成功追缴股东出资、收回应收账款共计1500万余元,实现了偿债资金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获得了全体债权人的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从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134天,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中审结时长短、债权回收效果显著的典型代表。

〔案件案号:(2022)桂02破20号〕

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机制

应用金融服务解融资难题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3日,注册资本601万元,主营锻造件、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等。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截至2021年,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负债达3200余万元。2021年10月2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法的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2月22日,法院宣布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破产。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查,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厂房及机器设备,资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为最大化处置资产,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决定按评估价公开拍卖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资产。在拍卖过程中,为解决竞买人融资难题,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金融政策,法院指导担保公司开发“司法金融助企保”融资产品,竞买人可直接以破产财产作为反担保物换取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解决竞买人资金缺口。最终,在各方努力下,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资产清算总价达约1506.09万元,其中1155万元来自竞买人通过“司法金融助企保”项目融资竞得。2024年1月2日,法院裁定终结柳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将担保贷款服务应用于破产财产处置,实现破产财产处置最大化的典型案例。破产财产处置是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实现的效率和程度。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司法金融助企保”服务,在破产财产处置环节引入担保贷款服务,有效解决了竞买人资金压力,促进了资产的有效流转,加快了资产处置速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

〔案件案号:(2021)桂0206破3号〕

信息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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