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和温暖是人类的情感需求,但纯粹的感情里如果掺了许多杂质,就容易变味。2011年广西就发生了一起因欺骗而起的荒唐情杀案。
2011年7月24日,27岁的张某神情憔悴地站在广西某派出所外面,这里对他来说,熟悉又陌生,三年前他因盗窃罪被抓进来,现在却是要自己主动走进去,距离他出狱还不到一年,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0年,张某入狱三年后,终于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坐过牢的他深知自由的珍贵,想到家中年迈的父母,他决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的学历和能力都一般,只能从底层做起,一开始工资不高,但只要踏踏实实地赚钱,养活家人还是不成问题。
2011年3月,看着儿子生活终于步入正轨,张某的父母也开始操心起他的终身大事。给他相亲了好几次,但都没有成功。其中一个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张某做事不够勤快,也不善言谈,最后也不了了之了,这可把二老给急坏了。
不知道何时开始,张某的价值观开始发生转变,他认为女孩们看不上自己,都是因为自己没钱,只要有钱了,就能娶上满意的媳妇。他因盗窃入狱过,经过改造,也没有想去违法犯罪的念头,只是他把目光放在了一些相亲网站上。
一个根网线,隔着遥远的距离,谁不知道对方的真面目。就这样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名为“寂寞女人心”的女子,看头像,对方是一个风韵犹存的中年女子,一身打扮透露着“土豪”的气息,成功地吸引了张某的注意。
“寂寞女人心”称自己离异带着孩子,离婚时前夫分割了一大笔财产给她,现在孩子也渐渐大了,她就想找到知心人继续过日子。之后张某就将计就计,扮起了她的“知心人”,张某是怜惜她,爱她吗?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他是冲着什么去的。
这个“寂寞女人心”也毫不在意,时不时给张某发个小红包来表现自己的情意,张某对她的富婆身份深信不疑,没过多久,就约她在线下见面。
2011年4月1日,“寂寞女人心”飞到广西,张某去机场接她,都说网恋奔现很容易“见光死”,张某此刻的心情大概就是这样,这个单身富婆的年纪似乎比她说的55岁,要大上不少。
猎物已经进入了包围圈,虽然没有那么如意,但就此丢掉又有点可惜,看在钱的份上,他决定忍忍。两人开了一间房,顺理成章地发生了点什么。之后张某为了真正打动“富婆”的心,大献殷勤,端茶倒水一点不含糊。还从父亲那里拿了3000元,请客吃饭,带她去消遣玩乐。
本以为把“富婆”哄开心了,能有所“收益”,没想到富婆没什么金钱方面的表示。但说了让他在这边租间房,以后搬过来一起生活。张某的如意算盘打得精明,他忙前忙后,给“富婆”订机票,又从父亲那里拿了一万元来租房,把房子布置得温馨明亮,打算放长线,钓大鱼。
一个多月后,富婆严某果真搬了进来,两人一起同居,但生活花费都是张某出的,为了给严某安全感,体现自己的温柔体贴,两人一直形影不离,如果将年龄忽略不记,那真是一对如胶似漆的热恋情侣。
也许是想着后面有更大的报酬,张某把工作也辞了,专心专意伺候严某的起居。严某真的是“富婆”吗?那可未必,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某也感觉出了一些奇怪,严某似乎不像她说的那么有钱,他旁敲侧击的问过几次,严某一直顾左而言他,这也加深了张某的怀疑。
直到2011年7月,他无意之中看到了严某的身份证,上面显示她是1943年的,也就是已经68岁了,连年龄都是骗人的,那么其他呢?面对张某的质问,严某瞒不下去了,就交代了她不是富婆的事实,这对张某来说简直不亚于五雷轰顶。
他白白投入了这么多,不甘心钱都打水漂,就让她偿还飞机票、住宿和一些花销的钱。严某当然不愿意,毕竟这是他自己心甘情愿为她花的。那么在法律上,张某的这些钱能要回吗?
即便是情侣关系,如果他们之间的转账有证据是作为借款的,还是可以追回的;或是一些贵重物品房、车、珠宝 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性质,比如以结婚为目的买的首饰等,也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的;但如果只是日常的开销,交房租、水电、吃饭钱等,是无法要回来的。
两人因此发生了矛盾,严某不仅不给钱,也不搬出出租屋,还继续吃他的,喝他的,被就被骗了的张某,忍无可忍,和她发生了暴力冲突,两人扭打在一起,最后怒不可遏的张某,将其掐死了,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张某因感情纠纷,将严某杀害,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被害者严某欺骗在先,存在一定过错。但张某怒而要其命,也是为法不容的。但张某犯案后主动到警局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严某的欺骗在道德上是应该被谴责的,但张某如果不起贪图钱财的心思,也不会“上钩”,并再次失去自由。婚姻是需要经济收入的支持,但最重要的还是要自己脚踏实地,才能收获爱情和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