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公约”大概是美国历史上一件最重要的事了。正是这份公约奠定了美国的立国之本,后面所发生的一切不过是它在逻辑上的自然延伸。
1620年,100多名新教徒乘坐着五月花号帆船,历经九死一生才漂洋过海在普利茅斯登陆。就是他们,不仅传承了欧洲人类的所有物质和文化文明,更在这块新大陆上从头开始,剔除其中的糟粕,创建起东西方人类都前所未有的崭新文明。
不得不说,上天对美利坚是独加眷顾的。因为,地球上所有古老的文明都是由散居地球各地的原始人类进化而来,都是以原始部落的方式开始的,所以必然带有原始的痕迹,例如君主制等级制就是所有古老文明的共同制度。但是在美国这片土地上,居然从来没有过一个君主,殖民时期虽为英王属下,但英王也没来过。美国文明不是从原始人类进化发展而来的,而是在17世纪初,由宗教改革后的英国人有意识地建立的,可以说是欧洲文明中的英国传统挪到北美荒野后,在适应当地环境后结出的果实。
它是一批已经高度成熟的人类,带着一套高度成熟的思想,有意识地去创建的一种他们意愿中的文明。如果不是因为15世纪末美洲大陆的发现,人类大概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至少不可能有在这样广袤大陆上重起炉灶的机会。以后地球上大概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如果后来科技发达了,人类移居到外星球是否有这样的机会,不好说。
英国清教徒们的思想和信仰,是美国文明的种子。这个关键的种子就是“约”的概念。它是基督教的一个重要概念,我们知道《圣经》就是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构成的。
“约”最初讲的都是与上帝的约,清教徒移民新大陆后就是依照约的概念来全方位地建立新社会。他们的“约”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恩典之约”,即信仰之约,是信徒与上帝的约,信奉上帝,因信称义。
二是“教会之约”,即信徒彼此自愿立约来建立独立的教会,共同礼拜上帝,过基督徒的生活。
三是“政府之约”,就是将约的做法延伸到尘世,通过立约来组建政府,管理世俗生活。
《五月花公约》以及后来所有的公约、合约、盟约的重要性就在这里。凡是涉及到多人的行为和组织都是通过立约产生,立字为据,来达到其合法性合理性。这种办事的方式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无处不在,贯穿始终,到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时,早已成为全体民众约定俗成的传统。
那么立约后,大家是否能认真对待这个约,这个合同呢?撕毁合同、违约的事也是屡见不鲜的,但美国好像有守约的传统。这大概又要追溯到早年清教徒,他们自认为是和上帝立了约的,他们能平安到达北美,就证明上帝同意了这个约。和上帝的约自然马虎不得,哪怕灵魂一闪念也瞒不过无所不知的上帝。所以,这些虔诚的教徒非常认真地按照他们理解的上帝的话来做,唯恐违了约,受到上帝严惩。他们创建了“约”的传统,也创建了守约的传统,直至今日,美国人对立约还是很认真的。
美国文明的两大特点——自治和法治,都是从这个“约”的概念里衍生出的。
先说自治——
第一,约是当事人主动自觉的行为,只要不是城下之盟,约就应该是双方或多方自愿签订的,不受外界强制干预。人们要做一件事,小到商品交易,大到建立政府,都是立约而成。可见,约是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方式,是自治的基础。
第二,在立约中,就像在贸易中,立约各方是相对平等的。当政府是人民立约所建时,人人都清楚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和君权神授、替天行道就大不一样。
虽然四百年来美国政府的权力扩大了许多,但自治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
再说法治——
自治不是为所欲为,必须遵守一套共同的规定,立约人必须守约,约才能成立。约的条款就是法,法治就是用一套明文规定的法则来治理国家。这个法必须高于所有人,只要有一个人可以逍遥于法之上,就不能称为法治。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就是法律,而在北美,法律就是国王!”——潘恩《常识》。
这一颠倒就颠倒出一个现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