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国与国之间的地理界限愈发明晰。

而不同国家之间的人员往来也愈发频繁。

为了方便跨国人员的友好往来,世界各国一般会采用签发护照的方式。

护照也就成为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出入境证件。

然而,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尚处于封建时期的清朝也加入了这一世界潮流之中。



只不过,由于自身所处历史阶段的局限,清朝所使用的“护照”将传统与现代强烈的纠葛体现得淋漓尽致。

证件名目,繁杂凌乱

作为出入境证件,护照在前中期的清朝并未占据主导地位。

原因很简单。

此时,清朝官方所设置的出入境证件类目实属繁杂,且名目繁多,让人摸不着头脑。

《大清会典(康熙朝)》记载道:“凡无文引······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

这里的“文引”指的就是出入境证件。



可有趣的是,同样是在这本书中,又出现了指代出入境证件的“印票”一词。

由此可见,在清朝的行政系统中,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尚未形成体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名目繁多的出入境证件发挥不了作用。

清朝乾隆的奏折中清楚地记录了这类证件是如何发挥功效的。

如,“自雍正八年于开化之马白关开设税口,住有同知在彼经理,凡遇商贩出关,给予司贩印照并印烙腰牌,注明年貌、籍贯。”

在这里,“印照”和“腰牌”指的都是出入境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清朝已经对出入境证件上的信息作了明确要求。

但也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漏洞。

即,不管是护照,还是印照、腰牌这类证件,清朝都未在其上面标注失效日期,仅仅标明了生效时间。

换言之,倘若有人拿着证件出境之后不再回来,那么清朝统治者也拿他毫无办法。

由此看来,清朝中前期已经在行政上逐步地规范出入境的管理。

但其未做好统一名目的工作。

在确证证件的失效工作这一方面,还存在着疏忽。



但不管怎样,此时的清朝尚处于“固步自封”的状态。

在出入境管理这一方面也不屑于借鉴他国的做法。

而“护照”的出现,则标志着这一状况的转变。

清朝护照的出现:卷入世界潮流之中

通常认为,“护照”一词的汉文是在《尼布楚条约》的汉译拉丁文版本中首次出现。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护照”这个词已经在康熙二十八年出现了呢?

事实并非如此。



所谓的汉译拉丁文版本,顾名思义就是将拉丁文版的《尼布楚条约》翻译成汉文。

诚然,当时的清朝在全国范围内都使用着汉文。

且很大程度上,汉文的使用者是国家的主体部分。

但这并不妨碍清朝统治者在签订《尼布楚条约》之时,只选择满文作为原件文字,并不考虑汉文。

毕竟,在清朝统治者眼中,满、汉之间始终存在着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



除开满文以外,《尼布楚条约》的原件还采用了当时的欧洲通行语言拉丁文,与另一签约方的俄文。

因而,若是清代的汉人想要一睹《尼布楚条约》细则的话,必须借助相应的译本。

而在早期的汉文译本中,却并未见到“护照”一词。

成书于雍正年间的《清圣祖实录》中,记录了这一条约目前所知的最早汉文版本。

其中,使用的并非“护照”一词。

而是用“文票”来指代当时的出入境证件。



类似的例子还有编撰于嘉庆年间的《黑龙江外记》。

根据它的收录,这一时期清朝官方主要是用“路票”一词表明意义。

因而,汉译拉丁文版的《尼布楚条约》之所以出现“护照”一词,应当是后人根据其所处时代的理解自行发挥而来,并非是事件原本的面貌。

那么,“护照”这一词汇究竟是什么时候出现在我国的呢?

严格来说,“护照”首次出现于《清宣宗实录》的记载中。



根据记载,道光二十年,由于当时的美国人需要进入我国境内,因而清朝政府特意给这些外国人颁发了“护照”,以便人员往来。

颇令人玩味的是,道光二十年正是鸦片战争首次发生的那一年。

这也就意味着,“护照”这一词汇的出现,是在清朝被迫与西方深度接触之后所发生的事情。

回溯历史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此时的清朝已经处于被西方列强处处欺压的境地。

其根本没有实力与其他国家居于平等的外交位置。



因此,迫于让外国人在境内通行的压力,清朝统治者不得已引入国际法则,统一出入境文件的名目,将“护照”作为其正式的称呼。

清朝护照的用途:凸显等级与权力

如前所述,“护照”这一词汇的出现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

因此,护照的用途也不得不沾染了些许外交屈辱的色彩。

一般来说,护照主要发行给本国公民,供其外出所需。

然而,早期的护照在清朝却并不是为了便利本国公民,而是为了方便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合法通行。



咸丰十年,法国传教士曾通过法国外交馆向清朝统治者施加压力,“请求”清朝统治者允许其在一座名为北教堂的地方传教。

迫于外交压力,咸丰只好快速地要求下层官员批准其护照,允许其在境内的正常活动。

由此可见,此时的护照用途,主要表现是允许外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合法通行、合法活动的证明。

如果仅仅是允许外国人在境内合法通行、活动的话,尚不能体现护照自带的屈辱外交色彩。

根据清朝史料记载,清朝刊发给外籍人员的护照,往往会印刻这么一番话:“······发有护照,往返均应保护。”



这也就意味着,不但允许外籍人员自由地在境内走动,还需要对其人身安全做出相应的保护。

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护照,就是表明外国人员在中国享有特权的证明。

试想一下,外籍人员进入境内能够自由活动不说,还要派人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这绝对是外交史上的一大罕见之事。

但倘若联系此时清朝在西方列强面前的地位,就不难理解这段话的用意了。

随着清朝开始派出朝廷官员出国履行外交事务,国内官吏也开始享受被签发护照的待遇。



当然,能够得到签发的官员一般其社会地位、政治身份均不低。

值得说明的是,清朝在给国内官吏签发护照这一方面没有很严格的地点限制。

这是说,拿到护照的国内官吏不但能够出国办事,也可以在国内通行。

如同治元年的时候,一位名叫博崇武的将士,只因他需要换个地方练习武术,就拿到了前往云南的护照。

又或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清朝还对罪行不至于死刑的投降人员签发护照。

以免其死刑。



在这里,护照的用途显然不同于当下社会对其的定义。

但问题在于,这还不算清朝政府对护照用途最“离谱”的发挥。

在清朝,护照既可以作为人员的通行证明,还能够用作货物的通行证明。

如同治六年的时候,朝廷派官员丁宝桢前往吉林等地买马,特地给他签发了护照,保证其买马的路途一路顺畅。

与此同时,这张护照还有免除层层关税的功能。

又比如同治十年的时候,因为北京、天津等地遭遇旱灾,朝廷不得不下派官员前往各地采运粮食。

为了通行的方便,政府也给官员签发了相应的护照。



不难看出,清朝护照承担了多重的作用,不但要保证人员的自由通行,还要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

但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说,清朝护照的签发本身就呈现了某种等级式格局。

从最初的只签发给外籍人员到签发给国内官吏。

从签发给特权阶层到签发给普通的民众。

尽管护照经由严格的等级秩序,最终下沉到普通老百姓手中,并由此促进清朝进一步地融入世界格局。



但是,其他诸如“印照”、“腰牌”等名目依然是与之并行使用的。

1852年,守边大臣向咸丰皇帝上奏称,部分没有“印照”的流民私自离开了边境所设置的关卡。

结语

清朝后期,为了履行不平等条约中的诸多条款,清廷不得已向外来人员签发护照,并以此作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证明。

但随着历史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中国与国外的联系日益密切,官方与民间的互动也越来越频繁。

清廷只能一步步地向下放宽签发护照的要求。

由此导致护照演化成为国内普通民众出入国境的通行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而后在清政府颁给普通公民的护照上,印有着有力的27个字:

持护照过境时,请立即检查放行,按照约定予以保护,不要为难阻止

虽联想到那段历史,会觉得这句话有些心酸。

但不得不承认,这或许是清政府对人民保护的最后挣扎。

因而可以说,护照这一词汇,其背后既象征了那段屈辱历史的存在,又因其本身极具现代意义对中国历史进程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参考文献

《大清会典》

《清圣祖实录》

《清宣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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