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法律援助案件中较常见的一类案件,工伤职工在企业处理工伤认定纠纷过程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时就需要法律援助出手,让维权不再是难事。
2024年2月16日,韩某某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后,派遣到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韩某某来到某隧道工程有限公司马鬃山某项目部工作,并与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024年2月22日下午17时35分许,韩某某驾驶自卸车向隧道内工作人员运送晚餐时,车辆侧翻,压到手臂致伤,受伤后韩某某于2024年2月25日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诊断为肱骨骨折、尺神经损害、桡神经损害、肩关节脱位,住院治疗三次82天后出院。出院后韩某某在康复医院康复治疗近5个月时间,时至今日申请人左手仍无知觉。
期间,公司仅为韩某某垫付了医疗费,未向韩某某申报工伤认定,就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无奈,韩某某系贵州省毕节市八寨镇华山村人,不远千里来到我县申报工伤。
2024年10月25日,韩某某来到肃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核韩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当场指派律师办理该案。承办律师及时会见韩某某讨论案件细节。
2024年11月5日,承办律师整理好申报工伤证据:1.韩某某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证人证言,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5.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当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受理通知书,承办律师告知韩某某办理情况,并告知韩某某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时也不需要韩某某再跑一趟,肃北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为其起草文书、授权委托办理。
韩某某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离开肃北回老家前,他特意来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服务和付出。
来源:肃北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