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唐这几年关系一直很好,他生病都是我照顾的,而且他留的遗嘱说房子给我……

你乱说!法官,我爸留的钱按理说该我拿的,写遗嘱的时候他都病了,没得好清醒,不算数的……


当继妻与前婚生子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步时,遗产究竟该给谁?请看本期“安小槌说法”。

案情介绍

2020年,因年老孤独,老唐与黄阿姨登记结婚,此后互相扶持。

2024年5月,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老唐由他人代书遗嘱一份,载明过世后将三处房屋赠予黄阿姨,老唐与两位见证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字。

2024年7月,老唐去世,前婚生子小唐认为遗嘱系老唐在病重神志不清醒时写下,故阻碍黄阿姨继承遗产,并将其诉至安岳法院,请求遗产重新分配。


法院调解

本案的争议焦点,从法律角度看是案涉遗嘱的效力问题;从家庭关系角度看,则是老人的二婚伴侣和前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质性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在彼此体谅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唐确认遗嘱合法有效,被告黄阿姨以50000元的价格将继承到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

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安小槌说法

“清官难断家务事”,继承纠纷作为常见的一类家事案件,其背后往往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并与家庭成员的生活经历密切相关。

审理继承纠纷,审的是遗产,理的是家事,要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应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找准症结所在,才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供稿:何思洁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轩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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