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等6个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武汉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汉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蔡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江夏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黄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新洲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湖北省和武汉市重大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格局,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力量,着力将东西湖区建设成产业创新基地,商贸物流枢纽;将汉南区建设成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将蔡甸区建设成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示范区;将江夏区建设成科技创新策源和转化高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将黄陂区建设成商贸物流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新洲区建设成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核心区,新兴产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东西湖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3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51亿立方米;汉南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6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0.65亿立方米;蔡甸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6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6.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2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15亿立方米;江夏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0.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4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36亿立方米;黄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7.42亿立方米;新洲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1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7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94亿立方米。各区要明确自然灾害风险、洪涝风险等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洪涝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等管控,严守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融入全省区域发展格局,全面支撑武汉都市圈建设,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协作互补,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更好发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对武鄂同城化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武鄂黄黄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优质耕地集中区的耕地保护,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活空间,提升粮食、蔬菜、淡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锚固生态空间格局,筑牢大别山等生态屏障,严格长江、汉江、府澴河、通顺河、举水、梁子湖、斧头湖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以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强江汉湖群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严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修复与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全域统筹,优化城镇村布局,完善城镇职能和空间结构,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各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引导城镇组团化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圈建设,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加强盘龙城遗址、明楚王墓、湖泗瓷窑址群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严格城市建设高度和强度管控,加强空间形态引导,塑造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预留,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各类城乡基础设施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防治及水安全保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加强重大危险品生产储运空间管控,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各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武汉市人民政府要指导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在“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蔡佳圆

责编:李  茜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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