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志刚,长期留存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
去年8月被查的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业务经理黄志刚,有了新消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5日消息,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图为通报截图
通报显示,黄志刚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留存、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特权思想严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
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经营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
贪欲膨胀,靠贷吃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获取银行贷款、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图为黄志刚资料图,其被批贪欲膨胀,靠贷吃贷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南省永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黄志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延伸阅读
3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晋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戴道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戴道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戴道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1月26日消息,戴道晋被查;2024年7月31日消息,戴道晋被开除党籍。
经查,戴道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亲属在生产经营中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虚作假,大搞数字政绩;对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道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戴道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戴道晋,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南汉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考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他早年曾在湖南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副处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副总编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0年,他任郴州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2002年任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04年任郴州市市长,2008年任郴州市委书记,2011年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后任省政府秘书长等职。
2014年,戴道晋任湖南省副省长,2017年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