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韶关一老人因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10天和赔偿6万元!)
截至到今天上午10时,韶关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中,要特别注意防火,但仍有个别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
近日,翁源县新江镇双石村一名60多岁的老人违规野外用火,在自家菜田私自焚烧秸秆,因看守失责,不幸让火蔓延至周边的甘蔗田,烧毁近10亩甘蔗和2亩甘蔗种,损失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警方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天、赔偿损失6万元的处罚。
韶关各地近期公布几起查处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浈江
1月15日,浈江区一片田地发生火情,田地里的杂草、秸秆猛烈燃烧,并向周边民房蔓延。消防人员赶到后立即开展灭火,约4分钟后顺利扑灭火灾。
乳源
1月14日傍晚,乳源大桥镇村民张某海以焚烧的方式,清理“石花坳”山脚下自家菜地的杂草导致“石花坳”山岭发生山火。
南雄
1月12日16时,南雄油山镇坪林村委会村民孔某源在自家稻田以焚烧清理稻草,焚烧时突然刮起了风,把带有火的稻草吹到山脚下,引起山火,孔某源打火未果后,逃离现场。
到案后,孔某源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孔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翁源
1月8日,崔某新、张某四两人翁源江尾镇红围仔山岭开展林间作业时吸烟,虽然当时将烟头熄灭了,但随手扔在草丛中的烟头复燃并引发山火。
1月11日,吴某庭在江尾镇连溪村一山岭处祭祀离世亲人时,无视《禁火令》,擅自燃放烟花,烟花的火星溅射到干茅草上引发了熊熊山火。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庭、崔某新、张某四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编辑:陈丽萍
责编:谭伟坚
编审:黄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