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发布会公布,我市5月21日起实施《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医保规〔2025〕2号),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发布会现场。
哪些人纳入记分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将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纳入管理对象。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即可按规定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如何记分?
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记分。 一次记分的分值档次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
【记1-3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受到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处理,协议处理方式包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该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三是其他应记1-3分的情形。
【记4-6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其他应记4-6分的情形。
【记7-9分情形】一是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二是其他应记7-9分的情形。
【记10-12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记12分。三是其他应记10-12分的情形。
记分后如何处理?
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3-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已记分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6-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已记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医药机构内部通报。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9分及以上的,暂停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定期将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涉嫌违反医保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通报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
同时,“一医一档”通过全国统一的接口规范实现与医保信息平台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模块联通,管理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记分累计情况不因其执业或就业机构的变更而变化。
针对受到记分处理的相关人员,我市建立了记分修复机制,受到记分处理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医保政策法规学习、参加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或医保公益活动、实名主动举报其他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予以记分修复,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
但对于医保支付资格为暂停或者终止的相关人员,暂停或者终止期限执行满一半期限后,方可提出修复申请。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修复记分后,涉及登记备案状态调整的,可在之前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相应缩短暂停或终止时限。
来源:韶关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