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印发《2025年海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加快报废我省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货车,对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业户给予资金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海南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补贴4.5万元/辆,新购营运货车最高补贴9.5万元/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实施对象为: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二是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是报废车辆应当符合上述补贴实施对象中报废车辆要求;二是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三是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李佳峰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