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维权不当导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公开在抖音平台向申请人道歉,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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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韦方(化名)原将一辆货车挂靠在蓝天公司(化名)名下管理。2023年9月,韦方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僵持不下。韦方并未选择寻求法律救济,而是借用朋友的抖音账号发布两条视频进行“维权”。视频中,有人在公司门店前拉横幅,使用诸如“黑公司”“乱收钱”“天价手续费”等引人眼球的词语,不乏对公司的辱骂。期间,韦方还安排车辆堵住公司门店,公司无奈报警……派出所介入后,韦方删除了抖音上的相关视频。
2023年11月,韦方向柳江法院起诉蓝天公司;2024年4月,蓝天公司也向法院起诉韦方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韦方与蓝天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解除,蓝天公司协助韦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韦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合理提档费用。针对蓝天公司诉韦方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韦方向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韦方、蓝天公司都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对于韦方的执行申请,执行法官致函车辆管理所,协助韦方顺利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于蓝天公司的执行申请,法院冻结韦方银行、微信账户,使其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经法官释法明理,韦方愿意主动履行。经法官对道歉信内容进行确认后,韦方将道歉视频和道歉信发布到抖音平台,向蓝天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两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维权路上,行为边界不容践踏;流量时代,法律责任永不退场。维权绝非可以肆意妄为的“法外特权”,每一步行动都应在法律与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网络虽然为大众提供了广阔的发声平台,但绝不意味着能成为肆意宣泄、造谣诋毁的垃圾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这一份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发布任何言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特别是维权时,更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一旦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的言论,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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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00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柳江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