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修订完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办法》,有力有效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
一是持续优化法律顾问队伍。根据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和内聘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每3年按届进行选聘。充分考虑法律顾问的业务特长及药品监管领域涉法事务的特点,选聘18名社会律师、法学专家等担任局外聘法律顾问。同时,吸收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公职律师10名担任局内聘法律顾问。
二是深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涉法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顾问使用程序,创新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明确案件类及其他涉法事务在邀请法律顾问论证前,应进行合议和会商程序。同时,在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法律顾问论证活动时,必须同时邀请公职律师参与、先行参加会商的相关监管业务处室人员列席,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法律顾问执业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考核,细化法律顾问的解聘程序,促进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此外,规范公职律师会费缴纳事项,积极探索公职律师跨部门、跨区域统筹调配使用,拓展公职律师履职范围,不断完善法律顾问执业保障。